立法院-調整稻田休耕期規定農民可於最佳時令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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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政府推動「稻田多元化利用計畫」,規定休耕期間不能種植綠肥以外作物,以維持地利,各縣市休耕起始日期不一,其中高雄市第2期作休耕期為每年6月25日至10月10日,但高雄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林岱樺委員 新聞稿 新聞稿 Facebook twitter
延伸文章資訊
- 1農委會明年取消休耕補助改為轉作物補貼 - 新竹縣政府
... 每年仍得辦理一個期作休耕,依現行規定領取休耕給付,另一個期作如自行種植飼料玉米或大豆,每公頃仍可領取契作補貼4.5 萬元,及出售所生產飼料玉米或大豆之收益。
- 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農地種植綠肥及 ...
- 3農糧署全球資訊網>農糧法規
(二)八十三年至八十五年間當期作種植保價收購雜糧或參加「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轉作休耕有案。 三、本作業規範所稱生產環境維護期間,係指「對地 ...
- 42020070909109年休耕轉作規定_109_1090710.pdf - 彰化縣政府
公告本鄉104年「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轉作、休耕受理申報相關事宜,請農友於期限內 ... 得另核予農業環境基本給付;惟經(抽)查有不合規定情事,其不合格面積,或生產環境.
- 5公告受理本鄉109年1及2期作耕地種稻、休耕、輪(轉) 作、農業 ...
九、凡申報種稻(交公糧)、轉作、稻作直接給付、休耕自行復耕者免再重複申報農業環境基本給付即符合請領資格。 十、本公告其他未規定事項應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