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了算!談侵害配偶權之訴與法官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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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案件的特性在於,多靠間接證據加以證明,諸如對話訊息、社群網站、照片、親友證詞、旅館刷卡或發票紀錄等方式證明,難有直接證據。

而多半法官對此並不會太嚴格 ... 日間:04-23756755/ 夜間:0936-177880 首頁 看新聞學法律社會‧民生 法官說了算!談侵害配偶權之訴與法官自由心證 與人妻遊港住雙人房法官不信「只是朋友」 桃園市官姓男子與劉姓人妻經常共同出遊,不但出入摩鐵,還曾赴香港3日遊,劉女丈夫認為官男破壞他的婚姻,提告求償2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雖然官男辯稱只是「一般朋友出遊」,但法官以2人赴香港入住雙人房的證據狠狠打臉,不信2人只是普通朋友,審結判賠10萬元。

  王姓男子承認與女員工有百餘次性關係,正宮提告求償竟敗訴。

王姓男子與陸籍廖姓妻子結婚,廖女養病長居大陸,而王男則留在台灣經營商店。

去年廖女聽聞丈夫與王姓女員工過從甚密,王女還不忌諱入住家中,她透過通訊軟體跨海質問丈夫,丈夫坦蕩蕩承認「上了147次」。

廖女提告王女並求償60萬元精神賠償,卻敗訴遭駁回請求。

    法律評析 另一半外遇,可對小三提出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訴訟,不過偷吃通常具有私密性,要抓到明確的證據不容易,而找徵信社的費用十分昂貴,動輒數十萬元以上,連訴訟求賠的金額都不夠支付,所以往往只能用一些間接證據來推斷,但法官是會接受,也憑法官個人的自由心證,除非證據確鑿,不然也未必都能取得賠償。

  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而配偶的身分權利即為實務上承認的「其他人格法益」,而另外需符合「情節重大」的條件。

不過目前法院判決上,較少對情節重大的要件為論述,主要都是著重在外遇的證明程度,如果確實外遇,再酌定賠償的金額。

  在這兩則新聞中,就可看出法官自由心證的不同,會影響判決的結果,第一則官姓男子的案例中,雖然原配未能證明丈夫去汽車旅館的證明,但法官仍以兩人出國同住雙人房,即認為逾越朋友關係,判賠10萬元。

而第二則王姓男子的案例中,已確認小三入住了自己家中,而丈夫更承認上了147次,但法官卻認為證明程度不足,判決免賠。

  侵害配偶權案件的特性在於,多靠間接證據加以證明,諸如對話訊息、社群網站、照片、親友證詞、旅館刷卡或發票紀錄等方式證明,難有直接證據。

而多半法官對此並不會太嚴格要求原告要百分百證明,如能達到大致相信有此程度,而被告無法舉證反駁時,判賠機率很高。

第二則王姓男子的案例,假如上訴到二審,應該是有改判的機會的,反而是第一則案例的舉證程度還較為不足。

由此可見,法官的自由心證範圍真的很廣,也難以捉摸,原告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反而是不宜太過強勢,過於強勢遭致法官反感,在證據並非完全充足的情形下,有可能遭受不利判決,而法官也是人也是有情感的,原告適時打出卑情牌,博取法官的同情,有時也會有不錯的效果,因此類案件法官並不會太重視,當事人在開庭時給予法官的印象,對於判決的結果占有重大因素。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中國時報 未以口頭陳述法院判代筆遺囑無效 延伸閱讀 「樓下的房客」真實上演?保全針孔偷拍房客媽媽KTV包廂哺乳,服務生硬闖視姦訂席外燴有保障,定型化契約出爐集會遊行也要選地點?什麼是禁制區?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  法律快訊 more 強制性交又對被害人拍照、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最少關7年 民法約定利率上限降為16%,超過部分「無效」! 房地合一稅2.0,六大修法重點「懶人包」 詐領助理費300萬元潘懷宗認了貪汙罪 律師服務 more 律師代理出面協商或調解 律師當面討論案件 夫或妻出軌、妨害配偶權訴訟 妨害名譽訴訟 脫產案件訴訟 撰寫民事類書狀(含家事) 撰寫刑事類書狀 防止脫產、進行保全程序和查封 查封、查財產、拍賣 刑事訴訟官司 律師陪同檢察官開庭 律師陪同警局、調查局訊問 各類房屋買賣糾紛 律師代寫合約或修改 遺產糾紛與遺產分割訴訟 訴訟委任 律師代立遺囑 免除扶養訴訟 家暴事件 請求扶養費(子女向父母或父母向子女請求) 家事狀紙(離婚、監護、扶養合併) 處理銀行或民間債務 各類土地糾紛官司 夫妻剩餘財產訴訟 車禍糾紛訴訟 監護權官司 契約合約審閱、律師見證 存證信函 離婚官司 以律師名義發函 Previous Next 熱門諮詢 more 消費者債務清理之聲請需要符合「消費者」條件 瘦身美容消費糾紛 錢要不回來怎麼辦,了解強制執行程序 社區大樓陽台加裝鐵鋁窗需核准 婚姻專欄 more 立遺囑把遺產留給寵物可以嗎? 誰是遺囑執行人? 遺產違反特留分之效力與扣減權之行使期間 Previous N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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