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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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 主任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 ... 目前線上:819人,瀏覽人次:694487386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 所有條文 第一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處理內部單位 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主任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本 中心業務。

第三條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第四條本中心設下列科、室: 一、職類開發及基準科。

二、場地評鑑及監評培訓管理科。

三、全國檢定及發證管理科。

四、專案檢定科。

五、技能競賽科。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第五條職類開發及基準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技能檢定職類之開發、整併與停辦年度計畫之研擬及執行。

二、技能檢定規範製訂年度計畫之研擬及執行。

三、技能檢定題庫命製年度計畫之研擬及執行。

四、技能檢定術科收費標準之訂定、送審、公告及執行。

五、技能檢定職類之開發、規範之製訂、題庫之命製及收費標準疑義案 件之處理。

六、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之執行、輔導、審查、評鑑、發證及查驗。

七、其他有關職類開發及基準業務辦理事項。

第六條場地評鑑及監評培訓管理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技能檢定監評人員培訓與管理之研擬及年度培訓、研討年度計畫擬 定及執行。

二、技能檢定術科監評人員之甄審、考核與證書之核換發及管理。

三、技能檢定術科場地與機具設備自評表之訂定與年度評鑑計畫之研擬 及執行。

四、技能檢定術科場地與機具設備評鑑證書之核換發及管理。

五、技能檢定術科場地與機具設備評鑑疑義及相關爭議案件之處理。

六、技能檢定業務之稽核。

七、其他有關場地評鑑及監評培訓業務辦理事項。

第七條全國檢定及發證管理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全國檢定學科試務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二、全國檢定術科測試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三、全國檢定相關行政試務之辦理。

四、免試學術科合併發證案件之受理審核。

五、技術士證(書)之發證、換(補)發證業務之辦理與證照費用之收 繳及委託發證之管理。

六、技術士證(書)之查核、偽(變)造及違法使用技術士證(書)之 查核。

七、技術士人才庫校正及更新。

八、技能檢定便民服務單一窗口之管理。

九、其他有關全國檢定及發證管理業務辦理事項。

第八條專案檢定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即測即評與發證檢定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二、即測即評學科測試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三、公訓機構專案檢定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四、特定專案檢定之辦理。

五、技能檢定補助特定對象之規劃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專案檢定業務辦理事項。

第九條技能競賽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內技能競賽之籌畫、執行及協調。

二、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與培訓之籌畫、執行及協調。

三、國際技能競賽之籌畫、執行及協調。

四、政府機關(構)、學校及法人團體辦理技能或技藝競賽之輔導。

五、技能檢定學術科試題題庫之管理。

六、其他有關技能競賽業務辦理事項。

第十條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管制考核與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及執行。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

第十一條人事室掌理本中心人事事項。

第十二條主計室掌理本中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十三條本中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

第十四條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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