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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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0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簡章 · 收件時間:110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共計2個月)。

· 為提高初審效益,投件時,請投稿者先依文章內容逕自評估為 ... 網頁選單 教育部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 最新消息 注意事項 文件下載 教育部110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簡章 目的:為符合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之競賽宗旨,加強推行語文教育,並擴大參與對象,特辦理「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計畫。

主辦單位:教育部。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收件及錄取公告時間: 收件時間:110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共計2個月)。

錄取通知時間:110年10月1日前(以EMAIL及簡訊通知)。

徵選規定: 為提高初審效益,投件時,請投稿者先依文章內容逕自評估為適合學生閱讀或成人閱讀,故請於文章首行及檔名註明為:「學生朗讀組」或「成人朗讀組」。

為利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參賽者查詢辭典和聆聽詞目發音,朗讀文章之漢字主要以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之漢字為準。

以下情形得以「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書寫: (1).擬聲、擬態詞。

(2).外來詞(請參考「外來詞拼寫原則」)。

(3).無方音差且漢字尚未普及之虛詞(如:「乎」或「honnh」皆可)。

(4).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未收錄且漢字尚未有共識之語詞。

字數:700至750字為限(含標點符號)。

參選作品請繳交word檔及pdf檔格式各1份。

文章請提供作者署名(本名或筆名)之臺羅拼音。

檢附聯絡資訊(含姓名、電話、郵寄地址、電子郵件信箱)。

徵選限制: 曾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或曾經獲得其他單位發給獎項之作品不得參選。

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翻譯、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違反規定者,經查證屬實,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參選資格,其已發稿費,應予繳回。

收件方式:採電子郵件傳送至活動專屬信箱:[email protected] 評審方式及注意事項: 聘請委員評審。

作品評審期間,不受理有關評審之查詢。

若違反徵選規定與限制,將不予受理。

入選作品經通知後,請提供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1份(格式如附件),並可獲得主辦單位提供之稿費每篇新臺幣900元整。

如未簽署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者,入選作品不予採用。

本部具修改權,若不同意修改者,請勿投稿。

入選作品將優先作為以後年度(非徵稿當年度)之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朗讀比賽文章;惟配合年度競賽文章之需求或其他考量,徵稿之入選作品仍有可能不用於競賽文章。

聯絡方式: 110年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小組 電話:0800-699-566或(02)7749-3664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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