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管理辦法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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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民宿經營者違反本條例及民宿管理辦法裁罰基準表
處新臺幣十五萬六千元. 客房數九間. 本條例第二十五處新臺幣六萬元以. 未領取民宿. 登記證而經. 營民宿。 條第二項、第五上三十萬元以下罰客房數十間. 十五條第六項鍰.
- 2民宿管理辦法§5-全國法規資料庫
- 3民宿管理辦法修正總說明 - 台南市政府
第五條民宿之設置,以下. 列地區為限,並須符合. 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 之規定:. 一、風景特定區。 二、觀光地區。 三、國家公園區。 四、原住民地區。 五、偏遠地區。
- 4民宿管理辦法(訂定)草案總說明
依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本辦法名稱。 第一章 總則.
- 5檢視現行法規民宿管理辦法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條, 第5 條, 民宿之設置,以下列地區為限,並須符合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之規定: 一、風景特定區。 二、觀光地區。 三、國家公園區。 四、原住民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