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 變 得 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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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中華民國刑法§38-3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 ...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犯罪所得,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
- 2中華民國刑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犯罪所得,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 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 33_變賣所得款項低於原物價值時,應沒收之犯罪所得為何?
(二)刑法第38條之1第4項規定:「第1項及第2項之犯罪所得,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甲出售其竊得之本案行動電話獲得6,000元價金,屬犯罪所得 ...
- 4|第30話|沒收新制| 法律新幹線- vocus - 方格子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犯罪所得,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 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 5關幾年換幾萬很值得?——關於沒收的那些小事| 司法流言終結者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犯罪所得,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參最高法院106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