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房鑑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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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北市修損鄰規則沒鑑定將不准施工 - 聯合報
北市建管處表示,過去損鄰案件,多是以施工點為圓心,一般會影響範圍最遠是在寬度30公尺內,建築工程施工前辦理鄰房現況鑑定,是為日後發生損鄰情況 ...
- 2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鑑定機構為辦理鄰房現況鑑定應以郵務雙掛號通知鄰房所有權人配合鑑定。 ... 領有建築執照之工程,發生施工損害鄰房疑義事件(以下簡稱損鄰疑義事件),經有受損疑義之 ...
- 3法規檢視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第八條承造人於申報放樣勘驗前,應會同監造人勘查評估基地鄰房現況後,向鑑定單位申請鄰房現況鑑定,以作為日後爭議處理之依據,;並得向產物保險公司(以下簡稱產險公司) ...
- 4建築物工程施工損壞鄰房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現況鑑定報告書應繪製鑑定標的物座落之位置,標示其四周街道. 方位、鄰房或附近特殊結構物之相關位置圖,而且於「工地施工概況」. 中描述工址四周環境及新建工程施工之進度 ...
- 5法規內容-桃園市建築工程施工損害鄰房爭議事件處理辦法
前項鄰房現況鑑定範圍為基礎開挖深度一倍距離內之鄰房各層,其鑑定報告應於申報放樣勘驗時檢附。 第5 條. 領有建築執照之工程,發生損鄰事件,雙方應自行協調,協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