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房鑑定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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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法規內容-桃園市建築工程施工損害鄰房爭議事件處理辦法
前項鄰房現況鑑定範圍為基礎開挖深度一倍距離內之鄰房各層,其鑑定報告應於申報放樣勘驗時檢附。 第5 條. 領有建築執照之工程,發生損鄰事件,雙方應自行協調,協調 ...
- 2法規檢視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第八條承造人於申報放樣勘驗前,應會同監造人勘查評估基地鄰房現況後,向鑑定單位申請鄰房現況鑑定,以作為日後爭議處理之依據,;並得向產物保險公司(以下簡稱產險公司) ...
- 3北市修損鄰規則沒鑑定將不准施工 - 聯合報
北市建管處表示,過去損鄰案件,多是以施工點為圓心,一般會影響範圍最遠是在寬度30公尺內,建築工程施工前辦理鄰房現況鑑定,是為日後發生損鄰情況 ...
- 4鑑定手冊臺中市建築物施工損鄰及安全鑑定
房現況調查」、「施工損鄰鑑定」、「未報勘驗先行施工之安全鑑定」、「四 ... 度一倍以上距離內鄰房之各層為範圍,向符合第2.2 節規定之相關鑑. 定單位申請鄰房現況調查 ...
- 5鑑定手冊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