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築物應於基地內設置專用出入口緩衝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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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高層建築緩衝空間取消 - 旅遊貼文懶人包
壹、修正目的為強化老人福利機構等機構防火避難安全,及檢討高層建築物配管材料限制及緩衝空間留設成效,並使建築技術規則各條文用語一致、刪除列舉之石棉製品,爰修正 ...
- 2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86條及緩衝空間條文 ...
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86條及緩衝空間條文(緩衝空間232條→刪除). 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建築構造編第十二條 ...
- 3除建築設計施工編第86條修正條文自110年7月1日施行外 - 內政部
壹、修正目的為強化老人福利機構等機構防火避難安全,及檢討高層建築物配管材料限制及緩衝空間留設成效,並使建築技術規則各條文用語一致、刪除列舉之石棉製品,爰修正建築 ...
- 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四、刪除高層建築物設置出入口緩衝空間之規定。(建築設計施工編修正條. 文第二百三十二條). 五、放寬高層建築物部分配管管材免為不燃材料。(建築設計施工編修正條.
- 5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08 年09 月份建築管理法規研討會議紀錄
一、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32 條規定,高層建築物應於基地內設. 置專用出入口緩衝空間,供人員出入、上下車輛及裝卸貨物,緩衝空間寬. 度不得小於六公尺,長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