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北港地政事務所-政府公開資訊-中央法規及地方自治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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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據時期死亡絕戶(家)之遺產如未予歸公,致懸成無人繼承,光復後,應依我國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定其繼承人,不得再以絕戶(家)再興為由主張繼承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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