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好(經濟學)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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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好(英語:Preference),在經濟學中,偏好是指當消費者面對不同的消費組合(consumption bundle)時,對於消費組合的孰優孰劣的主觀的意見。

其表示方法是序列性的, ... 偏好(經濟學) 经济学概念 語言 監視 編輯 偏好(英語:Preference),在經濟學中,偏好是指當消費者面對不同的消費組合(consumptionbundle)時,對於消費組合的孰優孰劣的主觀的意見。

其表示方法是序列性的,其偏好以效用的高低比較,效用值僅為偏好在數值上的序數比較,不具備單位。

目次 1歷史 2分析 2.1符號 2.2偏好性質 3應用 4參考書目 5註釋 歷史編輯 朗納·弗里施於1926年時發表了第一篇嚴格公理化的偏好相關介紹,[1]而在此之前,經濟學家所開發闡述理論都未進行標準化的驗證。

這項發表肇因於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邏輯實證主義影響經濟學,認為任何理論化概念的提出都應是可觀察的。

[2]因此,在18世紀至19世紀間被認為適宜的效用理論,遭受著20世紀邏輯實證主義的衝擊,過去的理論需要更為歷經考驗的結構。

可直接觀察的二元關係,影響了經濟學後,「可觀察」這樣的要求使個體經濟學提出了顯示性偏好理論。

由於朗納·弗里施在1920年代的努力,「找到顯而易見的偏好結構」,成為偏好理論的重大議題,曾有將數學指數對應到效用的嘗試。

傑拉德·德布魯因受尼古拉·布爾巴基的理念影響,在1950年時挑戰將消費者理論公理化,由數學領域借來的二元關係觀念成為了主流的分析工具,甚至經濟學還檢驗了效用函數階段與偏好階段間(效用函數是偏好的表現,偏好則是效用函數的內在),是否可以移動以讓分析工具更好用。

另一個歷史性的轉捩點可追溯至1895年,喬治·康托爾證明的定理,如果一個二元關係是線性排列的,那麼它可同構嵌入於有序的實數。

這項定理影響了1940年代時,經濟學家保羅·薩繆爾森對於人存在弱性序列性偏好的理論化。

[3] 分析編輯 偏好是主觀的,然而不是每種偏好都有辦法分析,可用於經濟分析的偏好是有限制的,為避免無法分析的情況發生,經濟學家提出了幾個偏好性質,並定義了與數學不同的偏好表示符號。

經濟學家把這些性質分為公理與假設,然而對於何種性質應屬於公理,何種性質屬於假設卻莫衷一是。

完全性、遞移性、反身性屬於公理,連續性及未飽和性則為假設或公理,可微分性有獨立者也可能與連續性合併,凸性則有獨立者也可能與未飽和性結合。

符號編輯 表示偏好的符號總共有五種,假設A與B為不同的消費組合,該組合可能會有以下五種關係。

A ⪯ B {\displaystyleA\preceqB}  ,表示對A組合的喜好不大於(不優於)B組合。

A ⪰ B {\displaystyleA\succeqB}  ,表示對A組合的喜好不小於(不劣於)B組合。

A ≺ B {\displaystyleA\precB}  ,或表示為 A ⪯ B {\displaystyleA\preceqB}  且 A ≁ B {\displaystyleA\nsimB}  ,表示對A組合的喜好小於(劣於)B組合。

A ≻ B {\displaystyleA\succB}  ,或表示為 A ⪰ B {\displaystyleA\succeqB}  且 A ≁ B {\displaystyleA\nsimB}  ,表示對A組合的喜好大於(優於)B組合。

A ∼ B {\displaystyleA\simB}  ,或表示為 A ⪰ B {\displaystyleA\succeqB}  且 A ⪯ B {\displaystyleA\preceqB}  ,表示對A組合的喜好同於B組合。

偏好性質編輯 為了保證對消費組合偏好的一致性,可被分析的偏好需要符合的性質: 完全性對於任意的兩個消費組合都能排列其優劣次序。

遞移性假設有A、B、C三種消費組合, A ≻ B {\displaystyleA\succB}  且 B ≻ C {\displaystyleB\succC}  則 A ≻ C {\displaystyleA\succC}  。

自反性消費組合至少與本身一樣好, A ⪰ A {\displaystyleA\succeqA}  ,意同於消費組合與自身無異。

為了能對偏好進行數理分析,偏好特性需要符合以下性質: 連續性當消費組合 A ≻ B {\displaystyleA\succB}  ,存在消費組合C足夠夠靠近A,則 C ≻ B {\displaystyleC\succB}  。

未飽和性若A為消費組合( α A , β A , γ A , δ A , ⋯ {\displaystyle\alpha_{A},\beta_{A},\gamma_{A},\delta_{A},\cdots}  ),B為消費組合( α B , β B , γ B , δ B , ⋯ {\displaystyle\alpha_{B},\beta_{B},\gamma_{B},\delta_{B},\cdots}  ),若 α A ≥ α B , β A ≥ β B , γ A ≥ γ B , δ A ≥ δ B , ⋯ {\displaystyle\alpha_{A}\geq\alpha_{B},\beta_{A}\geq\beta_{B},\gamma_{A}\geq\gamma_{B},\delta_{A}\geq\delta_{B},\cdots}  ,則其中至少有一個等號不成立。

為了數學工具的簡用性而採取更嚴苛的假設: 可微分性不論對任何存在消費組合,都可對因偏好所造成的無異曲線微分,保證當偏好化為函數時其導數有解。

可微分性為較連續性更嚴苛的特性,至少包含兩個性質,連續性、左極限和右極限一致。

凸性偏好所造成的無異曲線,無異曲線中的任意兩個消費組合的加權平均,不劣於該曲線本身。

應用編輯 朝三暮四 莊子的「齊物論」中的朝三暮四的故事:「勞神明為一,而不知其同也,謂之『朝三』。

何謂『朝三』?狙公賦芧,曰:『朝三而暮四。

』眾狙皆怒。

曰:『然則朝四而暮三。

』眾狙皆悅。

名實未虧而喜怒為用,亦因是也。

是以聖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鈞,是之謂兩行。

」朝三暮四的行為在經濟學另有新解,莊子認為「名實未虧而喜怒為用」,而經濟學則可認為對猿猴而言「朝四暮三」的效用比「朝三暮四」大,因此猴子才「眾狙皆悅。

」,猿猴的抉擇符合自身的偏好,因此猿猴的表現是合理的。

[4][5]參考書目編輯 Friedman,Milton.PriceTheory.AldineTransaction:1976 Katz,MichaelL.;andHarveyS.Rosen.《Microeconomics》.McGraw-Hill/Irwin,3rdEdition:1997. 楊雲明《總體經濟學》智勝文化三版2005 Perloff,JeffreyM.《Microeconomics》.Pearson-AddisonWesley,4thEdition:2007. 蔡攀龍、張寶塔《總體經濟學》聯經出版2005 AndreuMas-Colell,MichaelD.Whinston,JerryR.Green《MicroeconomicTheory》OxfordUniversityPress,1995註釋編輯 ^Barten,AntonandVolkerBöhm.(1982)."Consumertheory",in:KennethArrowandMichaelIntrilligator(eds.)Handbookofmathematicaleconomics.Vol.II,p.384 ^Gilboa,Itzhak.(2009).TheoryofDecisionunderuncertainty(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 ^Fishburn,Peter.(1994)."Utilityandsubjectiveprobability",in:RobertAumannandSergiuHart(eds).Handbookofgametheory.Vol.2.Amsterdam:ElsevierScience.pp.1397-1435. ^「朝三暮四」與「朝四暮三」.[2012-02-26].(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9-14).  ^成语中读出经济学.[2012-02-26].(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3-13).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偏好_(經濟學)&oldid=7191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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