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業辦理認列分出責任準備之再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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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業辦理認列分出責任準備之再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原稱:人身保險業辦理分出保險期間超過一年之人身保險業務得於資產負債表認列分出責任準備之再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 金管會100年3月22日金管保財字第10002504331號令訂定發布 金管會104年7月2日金管保財字第1040250428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2點、第4點、第7點及第8點附表一、附表二 (原稱:人身保險業辦理分出保險期間超過一年之人身保險業務得於資產負債表認列分出責任準備之再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 金管會106年10月31日金管保財字第10602504281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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