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桃園市政府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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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防制空氣污染,維護市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以提高生活品質,特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設置桃園市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以下簡稱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104年06月24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8年04月17日
延伸文章資訊
- 1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二條. 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空氣污染物:指空氣中足以直接或間接妨害國民健康或生活環境. 之物質。 二、污染源:指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物理或化學操作單元。
- 2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法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空氣污染物之分類如下: 一、氣狀污染物: (一)硫氧化物(SO2 及SO3 合稱為SOx)。 (二)一氧化碳(CO)。 (三)氮氧化物(NO 及NO2 合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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