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海外資金匯回是否課稅的3大原則
文章推薦指數: 80 %
若其海外所得已申報課稅者,自然沒有被課稅的問題;但是,如果過去沒有申報者,則進入下一個判斷階段。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核課期間為五至七年, ...
在全球反洗錢的浪潮下,加上全球肥咖條款上路,讓海外資金幾乎無所遁形,而現今在海外開設銀行帳戶及匯款都較以往更加繁瑣,種種因素讓許多在海外有大筆資金的客戶考慮將海外資金匯回。
但讓他們擔心的是:若將大筆款項匯回會不會被國稅局認定為海外所得?會不會因此被課稅?要被課多少稅?
為協助受影響的民眾順利返臺投資,以吸引資金回流,帶動國內經濟發展,財政部於2019年1月31日發布解釋令,可透過下列3個原則判斷匯回資金是否需課稅,包括:辨認資金性質、區分課稅年度、檢視申報情形。
判斷海外資金是否課稅3大原則
1.辨認資金性質
將資產配置於海外構成因素及來源眾多,因此並非匯回的海外資金皆屬於海外所得,非屬海外所得也就毋須課徵所得稅。
根據相關的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個人得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並自行辨認匯回海外資金構成內容,然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舉例:海外投資100萬元,數年後匯回本利和110萬元,僅須就孳息10萬元的部分計入海外所得額,並非以匯回海外資金全額110萬元課徵所得稅。
非海外所得:投資本金、借貸款項、存款本金等。
海外所得:營利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境外遺產繼承、贈與等。
2.區分課稅年度
確認其資金來源屬海外所得後,接下來判斷其所得是否超過核課期間。
若其海外所得已申報課稅者,自然沒有被課稅的問題;但是,如果過去沒有申報者,則進入下一個判斷階段。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核課期間為五至七年,有海外所得年度且當年度有在結算申報時申報基本稅額時,核課期間為五年,若沒有申報則延長至七年。
※名詞解釋:所謂「核課期間」,係規定課稅事實在一定期間內,稅捐稽徵機關可以依法發單徵收或補徵稅捐,超過這個期間,稅捐稽徵機關就不能再行核課,也就是稅捐稽徵機關行使核課權的期間。
在核課期間內,若另外發現應徵之稅捐,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補稅處罰。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第二十一條,稅捐核課期間規定如下:
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五年。
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實貼之印花稅,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其核課期間為五年。
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
3.檢視申報情形
若屬海外所得且未申報者,則應該依提示資料區分所得年度,已經超過核課期間的部分,沒有課徵所得稅的問題;然而,若屬未申報的部分,而且還在核課期間內的所得,就要回歸到海外所得基本稅負制來併入課稅。
要注意的是,很多人以為是在資金匯回臺灣銀行帳戶時,才要申報海外所得,這是錯誤的觀念。
資金匯回臺灣只是資金的流動,不見得是海外獲利所得產生的時刻,正確應該是實際獲得海外所得的年度來申報才對。
例如:依照獲配境外被投資企業盈餘或股利、提供勞務取得所得及處分境外資產產生所得等,應該分別於獲配時、取得時及處分時,依規定申報納稅。
舉例:假設李小姐2015年在國外的美股平台購買了美國蘋果公司股票,折合臺幣5,000萬元,2016年曾獲配蘋果公司的股利折合臺幣200萬元,在2017年把蘋果公司股票以5,500萬元賣掉後,扣掉原買入成本獲利折合臺幣500萬元,本金加股利加出售股票獲利總計5,700萬元,這筆資金一直留在國外的銀行帳戶,直至2019年2月才將該筆資金匯回臺灣的銀行帳戶。
那麼,正確的申報方式如下:
於2017年5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將2016年的海外所得200萬元併入基本稅額申報,並視情況是否繳稅。
於2018年5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將2017年的海外所得500萬元併入基本稅額申報,並視情況是否繳稅。
於2020年5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不用將2019年2月資金匯回的5,700萬元做申報,因為這不是海外所得,只是資金的流動。
若當初2017年5月及2018年5月皆沒有依法申報海外所得基本稅負,由於還在核課期間內,建議趕快補報、補繳稅。
資料來源:胡碩勻.Advisers財務顧問◎第360期
https://www.htcpa.com.tw/wp-content/uploads/2019/04/logo.png
0
0
Ann
https://www.htcpa.com.tw/wp-content/uploads/2019/04/logo.png
Ann2020-04-1015:40:132020-02-1817:01:30判斷海外資金匯回是否課稅的3大原則
訂閱電子報
文章分類
最新消息(20)
活動(3)
課程講座(12)
稅務資訊(392)
營所稅(176)
綜合所得稅(130)
營業稅(46)
遺贈稅(63)
財產稅(36)
證券交易稅(7)
稅捐稽徵(75)
扣繳(37)
理財規劃(141)
投資規劃(35)
租稅規劃(87)
資產傳承(34)
信託(8)
風險管理與保險(2)
工商登記(34)
境外公司(22)
商法(19)
公司法(17)
證券交易法(3)
會計審計(13)
大陸財稅(17)
經營管理(43)
財務管理(25)
組織人事(8)
個人成長(13)
非營利事業(14)
其他(25)
Uncategorized(1)
創業與投資(14)
訂閱電子報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HsinTaCPA)成立於1985年HsinTaCPAFirmwasestablishedin1985.Withthebusinessgrowthoftherecentdecade,ourfirmopenedtwoofficesinTaipei.
TIAG® –全球獨立會計師事務所聯盟
TIAG®–AWorldwideAllianceofIndependentAccountingFirms
聯絡我們
電話:+886-2-2393-5347/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 (10049)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號12樓之3[近善導寺捷運站6號出口]
Tel:+886-2-2393-5347
Add: 12F.-3,No.30,BeipingE.Rd.,ZhongzhengDist.,TaipeiCity100,Taiwan(R.O.C.)
員工信箱
©1985-2019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新公司法對家族企業傳承的關係紐西蘭的綿羊也要稅──遺產稅的課徵對象及標的
回到頂部
Thisisanotificationthatcanbeusedforcookieconsentorotherimportantnews.Italsogotamodalwindownow!Click"learnmore"toseeit!
OKLearnMore
CookieandPrivacySettings
Howweusecookies
Wemayrequestcookiestobesetonyourdevice.Weusecookiestoletusknowwhenyouvisitourwebsites,howyouinteractwithus,toenrichyouruserexperience,andtocustomizeyourrelationshipwithourwebsite.
Clickonthedifferentcategoryheadingstofindoutmore.Youcanalsochangesomeofyourpreferences.Notethatblockingsometypesofcookiesmayimpactyourexperienceonourwebsitesandtheservicesweareabletooffer.
EssentialWebsiteCookies
Thesecookiesarestrictlynecessarytoprovideyouwithservicesavailablethroughourwebsiteandtousesomeofitsfeatures.
Becausethesecookiesarestrictlynecessarytodeliverthewebsite,youcannotrefusethemwithoutimpactinghowoursitefunctions.Youcanblockordeletethembychangingyourbrowsersettingsandforceblockingallcookiesonthiswebsite.
Otherexternalservices
WealsousedifferentexternalserviceslikeGoogleWebfonts,GoogleMapsandexternalVideoproviders.SincetheseprovidersmaycollectpersonaldatalikeyourIPaddressweallowyoutoblockthemhere.Pleasebeawarethatthismightheavilyreducethefunctionalityandappearanceofoursite.Changeswilltakeeffectonceyoureloadthepage.
GoogleWebfontSettings:
Clicktoenable/disablegooglewebfonts.
GoogleMapSettings:
Clicktoenable/disablegooglemaps.
VimeoandYoutubevideoembeds:
Clicktoenable/disablevideoembeds.
延伸文章資訊
- 1資金出入美國簡釋 - 林修榮談天說地
的錢匯到國外?是否要申報或繳稅? 答﹕美國沒有外匯管制,所以資金可以自由出入,假如經過銀行電匯,則完全不需要為匯款作申報。將錢匯到海外並不產生收入,沒有報稅 ...
- 2【林嘉焜專欄】海外資金匯回—財政部三階段認定流程(上) - 鉅亨
由於美國肥咖與世界各國CRS 查稅壓力,民眾在海外開設新銀行帳戶及匯款都更加繁瑣,讓民眾將海外資金匯回的意願提高。但是,海外資金匯回台灣的個人 ...
- 3美國匯款回台灣問題:匯款限額670萬或100萬?美國贈與稅
- 4從海外匯回台灣的資金如何申報?
資金申報性質:若資金屬資金收回(如210收回股本投資、250收回國外存款等),則無須. 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算;若資金屬所得性質(如410薪資款匯入、441股本投資所得、443. 國外 ...
- 5從海外匯回資金就要被課稅?勤業眾信:這4點民眾容易搞錯
王瑞鴻指出,其包含二種涵義:第一,匯入之資金有可能是原始匯出海外之資金返還、已經申報過以前年度海外所得之所得,或是已經過了核課期間之以前年度海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