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證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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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證釋 列聖齊釋 第二章~之一 自誠明,謂之性。

自明誠,謂之教。

誠則明矣,明則誠矣。

《謹按:此節,係今本第二十一章》 【宣聖講義】 前已將《中庸》首章講明。

而繼首章者,即述脩道之義。

脩道不外盡性,故言道為明性也。

致中和為脩道之則。

中和,即性情之正。

而致之,不外至誠。

故至誠,為致中和也。

首章既明道本於性,脩道先致中和,故次章即以誠明示性道之真,為教之本,無非為明道也,亦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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