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證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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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證釋
列聖齊釋
第二章~之一
自誠明,謂之性。
自明誠,謂之教。
誠則明矣,明則誠矣。
《謹按:此節,係今本第二十一章》
【宣聖講義】
前已將《中庸》首章講明。
而繼首章者,即述脩道之義。
脩道不外盡性,故言道為明性也。
致中和為脩道之則。
中和,即性情之正。
而致之,不外至誠。
故至誠,為致中和也。
首章既明道本於性,脩道先致中和,故次章即以誠明示性道之真,為教之本,無非為明道也,亦無
中庸證釋
列聖齊釋
第二章~之一
自誠明,謂之性。
自明誠,謂之教。
誠則明矣,明則誠矣。
《謹按:此節,係今本第二十一章》
【宣聖講義】
前已將《中庸》首章講明。
而繼首章者,即述脩道之義。
脩道不外盡性,故言道為明性也。
致中和為脩道之則。
中和,即性情之正。
而致之,不外至誠。
故至誠,為致中和也。
首章既明道本於性,脩道先致中和,故次章即以誠明示性道之真,為教之本,無非為明道也,亦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