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077 相關大法官解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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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關係為擬制血親,本院釋字第二十八號解釋已予說明。

... 來文所稱養子女之婚生子女、養子女之養子女、以及婚生子女之養子女,均得代位繼承。

列印時間:110/06/1622:1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民法 相關大法官解釋 友善列印 相關大法官解釋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1077條 養子女與養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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