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統計(含投保單位數 - 預告發布時間表-統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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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關、單位: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 ... 產生之保險費金額,不含補充保險費、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36%不足數及滯納金。

統計資料背景說明[回上一頁]   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社會保險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衛生福利部   資料項目名稱:全民健康保險統計(含投保單位數、人數、應收保險費及醫療給付)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編製單位:中央健康保險署  *聯絡電話:(02)270658662106  *傳  真:(02)27025705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有無  *書 面   新聞稿:有無   報表,表名:全民健康保險統計   書刊,刊名: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dep.mohw.gov.tw/DOS/cp-5301-62356-113.html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有無   光碟片:有無   其 他:無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一)投保單位數及保險對象人數:凡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投保之投保單位及保險對象均列入統計。

(二)醫療給付:特約醫事機構向中央健康保險署申報之醫療費用(不含代辦案件)。

     *統計標準時間:(一)投保單位數及保險對象人數以每月底之事實為準。

(二)應收保險費、醫療給付以每月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一)投保單位數: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規定,各類被保險人所屬團體或單位數。

(二)保險對象人數:含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其中被保險人按其所屬投保單位性質之不同,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規定區分類別。

(三)應收保險費:為當月開單計費產生之保險費金額,不含補充保險費、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36%不足數及滯納金。

(四)醫療給付:特約醫事機構向中央健康保險署申報之醫療費用(不含代辦案件)。

  *統計單位:(一)投保單位數及保險對象人數:家、人。

(二)應收保險費:元、%。

(三)醫療給付:百萬點、千件、%、點。

  *統計分類:(一)投保單位數及保險對象人數、應收保險費:保險對象類別、業務組縣市別。

(二)醫療給付:門住診別、特約類別。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個月  *資料變革:無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載於衛生福利部統計處「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https://dep.mohw.gov.tw/DOS/np-5078-113.html。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行政院主計總處https://win.dgbas.gov.tw/dgbas03/bs7/calendar/calendar.asp?selorg=17。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擷取自中央健康保險署資訊系統。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為確保資料品質,每月由審核員詳予審查,如遇異狀,請業務單位查證。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無。

  *列管狀態列管非列管[回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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