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民事律師--政理法律事務所~『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所謂所失利益,即新財產之取得,因損害事實之發生而受妨害,屬於消極 ... 而受損失,是其請求賠償者,顯屬一種積極損害,而非消極損害(最高 ... 台北律師推薦--李志正律師 跳到主文 政理法律事務所--法律の専門家~Law&Life 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免費法律諮詢或有關法律案件、法律事務委託洽詢事宜,請來電:(02)8369-5898;LINEID:@legalpro;或來信至:[email protected] 政理法律事務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