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宣導 - 勞動力發展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並不得任意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

最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相關罰鍰亦提高至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手機側欄 認識本署 正副首長簡介 發展沿革 組織與職掌 附屬單位 訊息發布 最新消息 即時新聞澄清 新聞稿 重大政策 政府資訊公開 招標資訊 本署徵才 為民服務 法規專區 下載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