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建築技術規則中兩相矛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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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 設計施工篇第一條37項規定: 類似通路視為法定空地,其寬度不受限制. 設計施工篇第163條規定: 基地內通路之寬度不得小於左列標準. FAMTALK 空間、建築、設計、美學、城市 跳到內容 搜尋 進階搜尋 快速連結 沒有回覆的主題 最近討論的主題 搜尋 問答集 登入 註冊 FAM FAMTALK 美學 建築工作/法規/法律事務 搜尋 請問建築技術規則中兩相矛盾的規定 建築師事務所工作、實習,以及建築、營造工作所可能遇到的法律議題 回覆文章 列印模式 搜尋 進階搜尋 12篇文章 •第1頁(共1頁) gentleship 請問建築技術規則中兩相矛盾的規定 引言 文章 由gentleship»2006-11-19,22:53 建築技術規則 設計施工篇第一條37項規定: 類似通路視為法定空地,其寬度不受限制 設計施工篇第163條規定: 基地內通路之寬度不得小於左列標準...... 請問各位高手先進,類似通路不也是基地內通路的一種嗎? 這兩條自相矛盾的法規到底要如何解釋呢?感謝了...^^ 回頂端 zhz Re:請問技術規則中兩相矛盾的規定.. 引言 文章 由zhz»2006-11-19,23:43 gentleship寫: 類似通路不也是基地內通路的一種嗎? 當然不是,不然就真的兩相矛盾了! 基本上「類似通路」是建築技術規則裡面少數「裝飾性」字眼之一,沒有什麼作用。

但是「基地內通路」等同「私設通路」,跟「建築線」關係匪淺。

回頂端 蘇小飛 引言 文章 由蘇小飛»2006-11-20,00:24 是不是大都以基地內通路來認定?!因為如果是私設通路的話35m以上則不能計入法定空地容積計算,不過好像大部分都有計入來計算說!!所以私設通路這個規定好像不常用?!不是的話請更正~^^ 回頂端 gentleship Re:請問技術規則中兩相矛盾的規定.. 引言 文章 由gentleship»2006-11-20,14:17 zhz寫: 基本上「類似通路」是建築技術規則裡面少數「裝飾性」字眼之一,沒有什麼作用。

但是「基地內通路」等同「私設通路」,跟「建築線」關係匪淺。

感謝大哥的回覆..^^ 但是實X補習班的法規老師上課卻強調「類似通路」才是考試的重點, 「私設通路」倒是沒那麼常考,那準備考試又該怎麼準備呢? 回頂端 duisme 引言 文章 由duisme»2006-11-24,22:52 蘇小飛寫:是不是大都以基地內通路來認定?!因為如果是私設通路的話35m以上則不能計入法定空地容積計算,不過好像大部分都有計入來計算說!!所以私設通路這個規定好像不常用?!不是的話請更正~^^ 小小地吐槽一下下,法定空地只有面積和建蔽率的問題,沒有容積的問題,所以"計入法定空地容積",看起來會怪怪的,我們會說"計入法定空地",或"計入法定空地面積" 私設通路的規定很常用啊,特別是寬度和迴車道的規定,詳見第2條和163條(寬度規是一樣的).至於長度與計入法定空地的關係: 第2-1條 私設通路長度自建築線起算未超過35公尺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 但是並沒有規定"超過35公尺部份不得計入法定空地",應該不會有主辦做這樣的主張,更何況: 第163條 基地內各幢建築物間及建築物至建築線間之通路,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 所以不管有沒有超過35m,都是法定空地, 甚至只要不計入建築面積,管它什麼用途,它就是法定空地. 實X池董的法規我也看過一輪,從建立營建法規架構來看,對我很有幫助,但從考試的觀點來看............ 沒有一點不是考試重點,他的重點實在是太多太多太多太多太多了.... 回頂端 zhz 引言 文章 由zhz»2006-11-25,00:17 第2-1條:私設通路長度自建築線起算未超過35公尺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

意思是說:私設通路長度自建築線起算未超過35公尺部分,可以計入法定空地面積也可以不計入法定空地面積,但超過35公尺部份不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

法規裡面有二個字一定要記熟:「應」、「得」。

「應」具有強制性。

「得」具有選擇性。

但情況相反時就是「不得」。

PS:「私設通路」適用於未實施容積管制地區,「基地內通路」適用於實施容積管制地區,詳第166條。

PS:法定空地面積=基地面積X(1-法定建蔽率) 回頂端 duisme 引言 文章 由duisme»2006-11-25,01:11 感覺zhz糾正, 原來自已的法規見解,還真不是普通的淺薄.... 但我又想到一個問題, 如果在未實施容積管制地區,私設通路長度又超過35M, 那超過35M的部份如果不能計入空地比, 那這部份算什麼? 回頂端 llmj 引言 文章 由llmj»2006-11-25,01:21 zhz寫: PS:法定空地面積=基地面積X(1-法定建蔽率) 另一種算法常用在法定空地分割案件計算 法定空地面積=建築面積X(1-法定建蔽率)/法定建蔽率 回頂端 一壘手 引言 文章 由一壘手»2006-11-25,02:31 廖大這一個公式 可以區別出可分割出來另作他用的面積 法定空地的認定重要在此 回頂端 dou12543 引言 文章 由dou12543»2006-12-28,17:34 我來解釋一下吧, 類似通路:一宗基地只有一個門牌,例如一家工廠裡面分很多廠房,廠房之間的道路要多寬隨便你,可是要符合防火間隔的規定(110之一條)。

私設通路:建蔽率地區使用,長度35m以上要入建築面積,寬度按照第2條規定,可是現在大概沒有建蔽率地區了,所以也沒人在用了吧。

基地內通路:容積率地區使用,長度不限制,寬度要照163條限制。

這樣清楚嗎? 回頂端 wwyy7008 引言 文章 由wwyy7008»2007-01-30,17:38 私設通路與基地內通路之規定大致如前面大大所言 小弟在此補充私設通路與基地內通路的應用實例.. "基地內道路" 若以基地內通路名義申請~ 1.可計入建蔽率 2.可計入容積率 3.但須合照申請...............****** 若以私設通路名義申請~ 1.得計入法定空地(但一般選擇不計入) 2.可分照申請..............***** 合照或分照影響很大嗎?的確不小...... 1.影響土地將來的價值 2.合照須受公寓大廈管理規約的限制與管理 3.市場接受度(一般而言.都市人較能接受合照.地方鄉親則喜歡分照) 回頂端 蘇小飛 引言 文章 由蘇小飛»2007-02-26,16:56 (技術規則)第166條(本編不適用於實施容積管制地區之規定) 本編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十四條有關建築物高度限制部份,第十五條 、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不適用實施容積管制地 區。

私設通路得記入法定空地面積,僅適用於未實施容積管制地區,所以一般建築基地皆實施容積管制,皆以類似通路或基地內通路申請..... 回頂端 回覆文章 列印模式 顯示:所有文章1天7天2週1個月3個月6個月1年 排序:發表人發表時間主題 方向:依序遞增依序遞減 12篇文章 •第1頁(共1頁) 回到「建築工作/法規/法律事務」 前往 公共 ↳ 網站公告 風格 ↳ 展覽/畢業展/演講/研討會/論壇/活動/工作營 ↳ 築生講堂 ↳ 設計人勸敗精品街 美學 ↳ 作品案例/建築人事物/設計想法 ↳ 都市規劃/區域開發/房地產發展/不動產投資 ↳ 學校活動/建築教育/入學申請/學生生活/建築評圖 ↳ 學士後建築研究所|M.Arch1 ↳ 作品集|Portfolio ↳ 營造技術/建材施工/設計工具 ↳ 建築師考試/建築普考 ↳ 建築工作/法規/法律事務 ↳ 徵才/招聘建築專業人才/學校招聘 ↳ 建築競圖/設計競賽/設計獎項/獲頒榮譽/政府標案/公共工程 ↳ 2004年第1屆台灣憂質建築厚里豆獎 ↳ 2006年第2屆台灣憂質建築厚里豆獎 ↳ 建築改革社(原:建築改革合作社) 私人密室 ↳ 會員報到 現象 ↳ 科技 ↳ CtrlC+CtrlV樂園 ↳ 免授權發文測試 ↳ 感官新世界 FAMFAMTALK 所有顯示的時間為UTC+08:00 刪除Cookies PoweredbyphpBB®ForumSoftware©phpBBLimited 正體中文語系由竹貓星球維護製作 隱私 | 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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