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意識與身體經驗Self-consciousness and Bodily 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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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心智哲學,相關的議題除了上一段所提到的之外,還包括:自我意識有那幾種?自我意識能否被化約為某種腦神經生理狀態或功能?在現象學(phenomenology),哲學家們嘗試去刻 ... 詞條目錄與總選單 返回目錄 詞條內容 作者資訊 參考書目與網路資源 PDF預覽 讀者意見 所有詞條 轉換簡體上一頁 總選單 返回目錄 詞條內容 作者資訊 參考書目與網路資源 PDF預覽 讀者意見 所有詞條 轉換簡體上一頁 自我意識與身體經驗 Self-consciousnessandBodilyExperience 導論 什麼是自我意識(self-consciousness)?意識到自己和意識到外在世界的其他事物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嗎?讓我們從日常經驗開始談起:當我透過鏡子看見自己,這是基於視覺經驗而有的一種簡單的自我意識。

當我意識到鏡中的人是自己,這和我看見身旁有一朵玫瑰花有什麼根本性的不同嗎?在許多哲學領域都有關於自我意識的議題。

例如,如果自我意識的特性是使得當事者意識到自我,那麼哲學家就問:什麼是「自我」?如果意識到自我與意識到別的事物有根本性的不同,那麼哲學家就問:我們是如何意識到自我?意識到自我的途徑有哪幾種?自我意識和我們的身體經驗有什麼關係嗎?有沒有一些最基本、門檻最低的自我意識就蘊含在日常的身體經驗之中?在本文裡,我們將討論焦點放在與身體經驗有關的自我意識,及其相關的哲學問題。

在此之前,我們先來看看不同領域的哲學家們在追問哪些關於自我意識的議題。

  在形上學裡,哲學家們熱烈爭論:如果「自我」是一種實體(substance),這種實體到底存不存在?Hume就認為,除了個別的心智狀態(mentalstate)之外,並沒有「自我」這種實體存在。

如果不是一種實體,那應該如何理解「自我」是什麼?在知識論裡,哲學家們討論:我如何知道自己正在想什麼或正在感覺到什麼?亦即「自我知識」(self-knowledge)是如何獲得的?我對於自己的心智內容(mentalcontent)是否有特殊獲知的管道(privilegedaccess)?關於自己心智內容的信念是否不可能出錯(infallible)?在語言哲學,討論的焦點集中在:「第一人稱代名詞」(亦即「我」)是否具有其他詞類所沒有的特性?「第一人稱代名詞」是否真的有所指涉(reference)?在心智哲學,相關的議題除了上一段所提到的之外,還包括:自我意識有那幾種?自我意識能否被化約為某種腦神經生理狀態或功能?在現象學(phenomenology),哲學家們嘗試去刻劃:「做為一個自我」的主觀感受是什麼(whatitisliketobeaself)?有沒有一種自我意識是不涉及當事者的概念能力或認知判斷的,即所謂「前反思性」的自我意識(pre-reflectiveself-consciousness)?   關於「什麼是自我意識?」,歷來大部分哲學家認為這是一個純哲學的問題,與經驗科學沒有多大關係,至少經驗科學無法提供實質的幫助來處理這個哲學問題。

本文的作者認為,雖然光憑經驗科學不能完全解釋自我意識的性質,但若是認為經驗科學無法對哲學研究提供實質的幫助,則又會陷入「蔽於一曲」的毛病(《荀子》,解蔽)。

一方面,到了今天哲學家們需要瞭解,自我意識已日益成為認知科學與神經科學研究的對象。

雖然這些經驗學科研究自我意識的方法和儀器各不相同,但是大部分科學家同意一件事,就是關於自我意識的各種現象,與身體和大腦的運作有密切關聯。

在本文中讀者將會發現,對於自我意識的哲學探討,已經不能忽視相關的經驗科學研究。

另一方面,研究自我意識的科學家們也逐漸瞭解到,哲學家對於自我意識提供的「現象學式的描述」(phenomenologicaldescriptions)與理論分析,有助於(1)將科學家們所使用的概念予以釐清,(2)更準確的刻劃所要研究的對象到底是什麼,(3)提出有用的假設供科學家們驗證,(4)挖掘出迄今被忽略的現象,或開發出新議題,以進行更深入的跨領域研究。

例如,在本文中讀者將會看到,若我們區分「身體歸屬感」和「經驗歸屬感」,以及區分「身體位置感」和「第一人稱觀點位置感」,將有助於準確描繪關於自我意識的幾個重要面向,並增進我們對自我意識的深入了解。

  自我意識是非常複雜的現象。

不論是哲學界或科學界,都對自我意識有精彩的研究。

但是對於自我意識嚴格的定義、種類、基本性質等,均尚未形成共識。

因此,本文不打算對自我意識做全面性的討論,而是要以跨領域的方式,結合分析哲學與認知神經科學,來探討自我意識與身體經驗的關係。

這是近年來在國際上關於自我意識新興的研究方向,越來越受到哲學與科學社群的重視。

讀者將會發現,有些最簡單、最基本的自我意識與我們日常的身體經驗有密切關係。

也會看見,哲學與經驗科學互相激盪,可以攜手做出有趣、重要的研究成果。

更進一步說,我們越深入瞭解自我意識與身體經驗如何互相影響,就越會覺得哲學與經驗科學之間的界線是模糊的。

  本文主要以跨領域的方式,探討什麼是最初步、門檻最低的自我意識(minimalself-consciousness)。

這種最基本、最起碼的自我意識,與日常簡單的身體經驗有緊密關聯,不需要個體具備複雜的概念或思考能力。

本文將討論三種與身體經驗相關的「自我意識」和相關議題。

首先,在第一節,我們將探討什麼是「身體歸屬感」(thesenseofbodyownership)的特性,以及討論「身體歸屬感」與自我意識的關係。

第二節的主題是「自我位置感」(thesenseofself-location),我們會看見經驗科學如何藉由「身體位置感」(thesenseofbody-location)與「第一人稱觀點位置感」(thesenseof1PP-location)來研究自我位置感」。

第三節將探討什麼是「經驗歸屬感」(thesenseofexperientialownership)的根本性質,這是一個長久以來被經驗科學忽略的重要議題。

我們也將探討:「經驗歸屬感」與「做為主體之自我」(self-as-subject)之間的關係是什麼?以上這三種與身體經驗相關的「自我意識」現象——「身體歸屬感」、「自我位置感」與「經驗歸屬感」——分別指涉到彼此相關但不相同的主觀經驗,也涉及到不同的科學與哲學議題。

以下我們就來看經驗科學如何與哲學互動來研究上述的議題。

  上線日期:2019 年03 月14 日 引用資訊:梁益堉 (2019)。

〈自我意識與身體經驗〉,《華文哲學百科》(2019版本),王一奇(編)。

URL=http://mephilosophy.ccu.edu.tw/entry.php?entry_name=自我意識與身體經驗。

    目次 1. 身體歸屬感與自我意識 2. 自我位置感與第一人稱觀點 3.經驗歸屬感與做為主體之自我 4.結論     內文 1.身體歸屬感與自我意識 「身體歸屬感」是關於我是否將某一肢體或整個身體感受成自己的。

這是一種涉及到自我意識的身體經驗,例如:我現在正坐在電腦桌前專心寫論文,兩手不假思索地在鍵盤上快速打字,雖然這時注意力集中在眼前螢幕中的文字內容,我仍將正在打字的這雙手感受成自己的手,也覺得坐在電腦桌前的身體是我的身體。

再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當我騎腳踏車時,手握著自行車的把手,腳踩著踏板,兩腳輪流施力踩的時候,腳底感受到相應的阻力。

當我加速時,臉感覺到有風撲面而來,也感覺到身體向前移動的速度加快。

這一連串的身體經驗都涉及到「身體歸屬感」:我將握著自行車把手的那雙手感受成自己的手,將踩著踏板的腳感受成自己的腳,將向前移動的身體感受成我的身體。

「身體歸屬感」是一種非常基本的自我意識,不需要個體具備複雜的概念或思考能力,而是蘊含在日常的身體經驗之中。

了解身體歸屬感的性質,將有助於了解到底什麼是最起碼的自我意識,以及自我意識與身體經驗的關係。

  近二十年來,許多關於身體錯覺(bodilyillusion)的實證研究,引發了關於身體歸屬感與自我意識的熱烈討論。

這一波研究熱潮最早是由「橡膠手錯覺」(therubberhandillusion,簡稱RHI)的提出所引起的(BotvinickandCohen,1998;TsakirisandHaggard,2005)。

橡膠手錯覺的實驗設置相當簡單(見以下Photo1):受試者將一隻手放在桌上,以隔板使受試者看不見自己的手。

將一隻橡膠製的假手擺放在受試者的面前,並請受試者在實驗過程中一直注視那隻橡膠手。

實驗者用兩隻水彩筆分別以同步或不同步的方式去刷受試者的真手和橡膠手,約1~2分鐘結束,接著進行簡單的生理訊號量測(如:膚電反應)與問卷填答。

在同步條件下,受試者看見的觸碰和真手感受到的觸覺是同步一致的(synchronized)。

實驗結果顯示,在視覺與觸覺同步的情況下,許多受試者感受到以下的身體經驗:(1)「體感覺漂移」(proprioceptivedrift):受試者覺得他們的真手是位於靠近橡膠手的位置,而不是位於真手實際的位置。

(2)「觸覺轉介」(touchreferral):受試者覺得他們是在橡膠手上而不是在自己的真手上感受到觸覺。

(3)「身體歸屬感錯覺」(illusorybodyownership):受試者覺得那隻橡膠手是自己的手! Photo1:橡膠手錯覺實驗 照片由臺大「神經科學與哲學實驗室」攝製 內容根據 BotvinickandCohen(1998) 以及TsakirisandHaggard(2005)   另ㄧ種與自我意識相關的實證研究是「全身錯覺」(full-bodyillusions),依其設置的不同可分為兩種類型。

ㄧ類是「背側觸碰」(back-stroking,Lenggenhageretal.,2007)(見以下Photo2):受試者站立並戴上「頭戴式顯示器」(headmounteddisplay,簡稱HMD)。

在受試者後方2公尺處架設一台立體攝影機(stereocamera)拍攝受試者的背面全身,其畫面以即時的方式傳到頭戴式顯示器。

實驗者用一枝水彩筆去刷受試者的背部。

因此,透過頭戴式顯示器,受試者看到自己的身體在自己的前方被水彩筆觸碰。

在同步條件下,受試者看見的觸碰和自己身體感受到的觸覺是同步一致的。

生理反應量測與問卷填答的結果顯示,在視覺與觸覺同步的情況下,許多受試者感受到以下的身體經驗:(1)受試者覺得眼前看見的「虛擬身體」(virtualbody)是自己的身體。

(2)受試者覺得處在自己的身體之外,隔著一段距離在看自己。

這現象在某種程度上模擬了所謂的「離體經驗」(out-of-bodyexperience,簡稱OBE)。

(3)受試者覺得自己好像是位於眼前那個身體的位置上。

在視覺與觸覺不同步的情況下,就沒有如此的錯覺經驗。

Photo2:背側觸碰的全身錯覺實驗 照片由臺大「神經科學與哲學實驗室」攝製 內容根據 Lenggenhageretal.(2007)   第二種類型的全身錯覺是「前側觸碰」(front-stroking,Ehrsson,2007)(見以下Photo3):受試者坐在一張椅子上,同樣是戴上頭戴式顯示器,看到的即時影像是來自位於背後2公尺的立體攝影機。

所不同的是,實驗者站在受試者與立體攝影機之間,兩手各拿一枝白板筆做以下的動作:一枝去觸碰受試者的胸口,另一枝揮向立體攝影機鏡頭的下方。

透過頭戴式顯示器,受試者從「第一人稱觀點」(first-personperspective,簡稱1PP)並沒有看到碰觸他/她胸口的那枝白板筆,受試者看到的其實是揮向立體攝影機的那枝白板筆。

但在同步條件下,受試者看見的白板筆動作和自己胸口感受到的觸覺卻是同步一致的。

在視覺與觸覺同步的情況下,許多受試者感受到以下的身體經驗:(1)受試者覺得處在自己的身體之外,隔著一段距離在看自己。

這點與上述「背側觸碰」類型的全身錯覺是類似的,但其他部份就不同了:(2)受試者覺得碰觸他/她胸口的白板筆就是揮向立體攝影機的那枝。

(3)受試者覺得自己是位於靠近立體攝影機的地方,亦即「第一人稱觀點」的位置上。

最大的不同在於第(3)點:由「背側觸碰」所引發的全身錯覺,受試者的「自我位置感」是位於眼前那個身體的位置上;而在「前側觸碰」的設置裏,受試者覺得自己是位於「第一人稱觀點」的位置上。

Photo3:前側觸碰的全身錯覺實驗 照片由臺大「神經科學與哲學實驗室」攝製 內容根據 Ehrsson(2007)   這些身體錯覺的實驗與自我意識有什麼關係?第一,上述的錯覺實驗顯示,我們的身體歸屬感是可能發生錯誤的(fallible):「身體歸屬感」是一種很基本的涉及到自我意識的主觀經驗,這種自我意識是關於某個當事者是否將某一肢體或整個身體感受成自己的。

ThomasMetzinger(2003,2009)將最初步、門檻最低的自我意識稱之為「極簡的現象式自我」(minimalphenomenalselfhood,簡稱MPS;cf.alsoBlankeandMetzinger,2009;Blanke,2012),並將其定義為:做為一個自我的意識經驗(theconsciousexperienceofbeingaself)。

BlankeandMetzinger(2009)主張MPS這種極簡的自我意識經驗是由三種特性或成分所構成:(1)「自我認同」(self-identification),(2)「自我位置」(self-location)與(3)「第一人稱觀點」(first-personperspective)。

這裡的「自我認同」不是指個人在不同文化脈絡中之社會學意義的認同感,而是指個人將自我“全面式的等同於一整個身體”。

[1]換句話說,就是將某一整個身體等同於或感受為自己的。

因此,此處的「自我認同」可以理解為關於一整個身體的「身體歸屬感」(thesenseoffull-bodyownership)(MPS另外兩個成分將在下一節討論)。

上述的錯覺實驗顯示,我們的身體歸屬感是可能發生錯誤的(fallible)。

若是如此,這種最基本的自我意識便不是鐵板一塊、無可變動,其內容和性質有可能受到各種因素所影響。

當哲學家要討論「自我意識的本質是什麼?」的時候,首先應該將這些影響自我意識的相關因素研究清楚並納入考慮,以避免貿然給出定論。

在此,哲學與經驗科學便可以互相借鏡,彼此支援。

  第二,「身體歸屬感」具有高度的可塑性:自從最初的「橡膠手錯覺」實驗發表之後,相關的研究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各種版本的身體錯覺陸續被不同的實驗設置引發出來。

例如:有的實驗使受試者覺得自己擁有兩隻右手(Ehrsson,2009;Guterstametal.,2011),或擁有兩隻左手(Newportetal.,2010)。

有的實驗使受試者覺得自己擁有一隻「看不見的手」(invisiblehand,Guterstametal.,2013)。

在全身錯覺方面,一些較新的研究指出:在適當的視覺與觸覺的操弄下,可以使受試者覺得自己擁有別人的身體—「身體交換錯覺」(body-swapillusion,PetkovaandEhrsson,2008),或是使受試者在虛擬實境之中覺得自己擁有兩個身體(Heydrichetal.,2013)。

這些錯覺實驗清楚顯示,身體歸屬感並不是固定不變的,這種涉及到身體經驗的自我意識其實具有高度的可塑性。

若是如此,一組重要的議題便是:身體歸屬感的可塑性範圍有多廣?影響其可塑性的因素有哪些?這些因素會影響我們是否將某一肢體或整個身體感受成自己的,而這些因素是否也會影響其中那種所謂「是自己的」感受(thesenseofmineness)?這些議題光憑實證研究可能無法完全解決,需要加上哲學討論,來尋求對於實驗結果的最佳解釋。

  第三,「身體歸屬感」提供一種對於什麼是「做為客體之自我」(self-as-object)更為深入的詮釋:自維根斯坦 (1959)以來,許多哲學家區分「做為客體之自我」與「做為主體之自我」(self-as-subject)。

意思是說,「做為自我的意識經驗」(theconsciousexperienceofbeingaself)可以有兩種。

亦即我們可以兩種不同的方式來經歷「自我」(self)。

一種是將「自我」經驗為一個「客體」(as-object),意思是說「自我」是被當事者經驗到或意識到的「對象」(theobjectofconsciousexperience)。

例如,用維根斯坦提供的例子來說:「我的手臂摔斷了」、「我長高了6吋」、「我的額頭撞了一個包」(1959,p.66)。

在這些例子中所涉及的自我意識,均是將「自我」意識為一個對象,而此一對象具有某個性質,如:「手臂摔斷了」、「長高了6吋」、「額頭撞了一個包」等。

大部分哲學家同意維根斯坦的看法而認為,這種自我經驗最主要的特色是:當事者對於「做為客體之自我」的意識經驗是可能發生錯誤的。

例如,維根斯坦舉例:有可能在一場意外中,我的手臂感受到疼痛,又見到一隻斷掉的手臂在我身旁,以為那隻斷臂是我的,而其實那隻斷臂是我鄰居的(1959,p.67)。

  另一種關於自我的意識經驗,是將「自我」經驗為一個「主體」(as-subject)。

意思是說,「自我」不是經驗或意識的「對象」,而是將「自我」意識為各種經驗或思維的當事者 (subject)。

例如,用維根斯坦提供的例子來說:「我試著抬起手臂」、「我想等一下會下雨」、「我覺得牙痛」。

在這些例子中,一方面當事者意識到某個經驗或思維內容,如一個動作意圖或施力的感覺:「試著抬起手臂」,或一個念頭:「等一下會下雨」,或一個痛覺經驗:「牙痛」。

另一方面,就在這些經驗或思維之中,當事者也都隱含的意識到自己是這些經驗或思維的「主體」,如「是我正在施力抬起手臂」、「是我正在想這個念頭」、「正在牙痛的是我」等。

這就是「做為主體之自我」(self-as-subject)的自我意識。

本文將會在第三節對此做更深入的討論。

  本文作者認為,「身體歸屬感」這種蘊含了自我意識的身體經驗,可以提供一種對於什麼是「做為客體之自我」有用的詮釋(Liang,2016)。

一方面,在概念的層次上(attheconceptuallevel),我們可以區分「身體歸屬感」與「做為一個身體之自我感」(thesenseofselfasabody)。

前者考慮的是「那雙手是我的嗎?」、「那是我的身體嗎?」等問題,而後者則是關聯到「我是什麼?」、「我是一個物理性的個體嗎?」等問題。

也就是說,理論上「擁有一個身體的感受」(thesenseofhavingabody)和「做為一個身體的感受」(thesenseofbeingabody)是不同的概念。

但另一方面,這兩者在主觀經驗的層次上(attheexperientiallevel),關係非常密切。

本文作者認為,當我們經歷到「全身體的歸屬感」(thesenseoffull-bodyownership)時,我們同時就經歷到「自我做為一個身體」的感受(thesenseofself-as-a-body)。

例如,當我在吃飯、穿衣、跑步時,我不僅感受到進行這些活動的這個身體是我的 (thesenseoffull-bodyownership),也隱含的感受到我就是這個正在吃、正在穿、正在跑的身體(thesenseofself-as-a-body)。

這兩種主觀感受密不可分,甚至可以視為是同一種自我意識的兩種刻劃方式而已。

  若是如此,我們可以說,(1) 透過「全身體的歸屬感」,我們便可以了解什麼是「做為一個身體之自我感」。

更進一步,我們可以說,(2) 透過「做為一個身體之自我感」我們便可以了解什麼是「做為客體之自我」的主觀感受(thesenseofself-as-object)。

意思是說,當我意識到自己是一個身體,我就意識到自己是一個「做為客體之自我」。

以這種方式來理解「做為客體之自我」有什麼好處呢?最大的好處就是使得「做為客體之自我」這個原本只是抽象的哲學概念,轉化成為可以做跨領域研究的具體現象。

根據這種觀點,對於「全身體歸屬感」進行實證研究和理論探討,就是在增進對於「做為一個身體之自我感」的理解,而這同時也就是在深入刻劃何謂「做為客體之自我」。

反之,對於「做為客體之自我」的哲學分析,也可提供理論資源,幫助相關的實證研究有所突破。

這樣的雙向互動,將會大大拓展我們對自我意識的了解。

    2.自我位置感與第一人稱觀點 本節討論第二種和身體經驗密切相關的自我意識:「自我位置感」(thesenseofself-location)。

「自我位置感」指的是從第一人稱的觀點「我覺得自己在哪裡」的空間感。

這是我們與外在環境互動時,各種感官經驗匯集之處,也是身體行動的座標基準點。

就像「身體歸屬感」一樣,「自我位置感」也是一種非常基本的自我意識,蘊含在日常的身體經驗之中,不需要個體具備複雜的思維或推論能力。

  在許多時候,我們的「自我位置感」乃是基於「身體位置感」(thesenseofbody-location)。

比如:我正坐在棒球場的外野觀眾席上看現場比賽,當我起身換到某個內野的座位,我覺得自己的身體處在不同的位置,亦即我的「身體位置感」改變了。

這就是以「身體位置感」的變化來說明「自我位置感」的改變。

不僅如此,因著起身移動,使我也覺得自己視覺上的第一人稱觀點(first-personperspective,1PP)處在不同的地方,亦即我的「第一人稱觀點位置感」(簡稱「1PP-位置感」)也改變了,以至於坐在內野座位所看到的場景與外野不同。

這也顯示,「自我位置感」與「1PP-位置感」有關。

[2]   這麼說來,自我位置感可以透過「身體位置感」來理解,也可以藉由「1PP-位置感」來刻劃。

「身體位置感」指的是「我覺得自己的身體在哪裡」的空間感。

「1PP-位置感」指的是當事者覺得「自己的第一人稱觀點在哪裡」的主觀感受。

這裡的重要議題是:「自我位置感」究竟是怎樣的一種主觀經驗?這種涉及自我意識的空間經驗,其內容是由「身體位置感」還是由「1PP-位置感」所決定?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中不論「身體位置感」或是「1PP-位置感」,兩者都受到視覺、體感覺(proprioception)、前庭機制(vestibularsystem,與平衡感有關)等相關因素的影響。

但另一方面,我們想探討:「身體位置感」與「1PP-位置感」是相同的現象嗎?它們是同一種空間經驗嗎?如果不是,那麼「自我位置感」應該訴諸於何者來理解呢?何者才是理解「自我位置感」最準確恰當的方式?   許多研究者就是將「自我位置感」理解成「身體位置感」。

例如:在Lenggenhageretal.(2007)的全身錯覺研究中,受試者看到自己的身體在自己的前方被水彩筆觸碰,以致產生錯誤的「自我位置感」,亦即受試者誤以為自己的位置是趨向位於眼前那個虛擬身體的位置上。

[3]此外,另一組研究者Serinoetal.(2013)將「自我位置感」定義為「做為一個身體並在環境中位於某處的經驗」。

[4]MaselliandSlater(2014) 也將「自我位置感」刻劃為「在環境中佔有某部份空間的身體經驗」。

[5]這些想法乃是將「自我位置感」等同為「身體位置感」,至少是認為「自我位置感」的內容是由「身體位置感」來決定的。

  上述的想法對於實證研究很有用,因為身體是具體可見的,其各種物理或生理性質可以被準確測量。

此外,將「自我位置感」等同為「身體位置感」在哲學上也有一個好處,即很容易就能避免笛卡兒式「自我vs.身體」的形上學二元論(metaphysicaldualism)。

這種二元論將自我與身體看成是本質上根本不同的東西,以至於很難解釋兩者之間的密切互動。

因此,若主張「自我位置感」與「身體位置感」其實是同一種現象或經驗,那麼就不必面對笛卡兒式的形上學二元論在理論上所遭遇的困難。

  但是上述的想法會遇到一個麻煩:若是「自我位置感」完全是由「身體位置感」所決定的話,那麼如何恰當的刻劃「離體經驗」(OBE)會是一個棘手的問題。

怎麼說呢?許多研究者都同意OBE是一種關於自我位置感的異常現象:當事者有一種脫離了身體的感受(asenseofdisembodiment),並且覺得自己的「第一人稱觀點」是位於某個較高的位置,而隔著一段距離在看自己的身體(BlankeandMohr,2005,186;Serinoetal.,2013,1243)。

例如:有某人的OBE被描述如下:「她覺得自己漂浮在身體的上方,也覺得可以從上方看見自己的身體和四周」(Greysonetal.,2014)。

[6]這些對於OBE的描述均顯示:在經歷OBE時,「自我位置感」乃是與「身體位置感」分開,而與「1PP-位置感」連結在一起的。

基於這一點,如果「自我位置感」完全是由「身體位置感」所決定的話,就會對該如何理解OBE的現象造成困難。

因此,最近就有學者認為:在解釋「自我位置感」時,不能只考慮「身體位置感」,也應該將「1PP-位置感」所扮演的角色納入考量(Huangetal.,2017)。

  因此,關於「自我位置感究竟是怎樣的一種主觀經驗?」這個議題,首先需要問的是:到底「身體位置感」和「1PP-位置感」兩者是相同還是不同的意識經驗?Huangetal.(2017)最近做了一系列的實驗來處理這個問題。

其基本設置與上一節提到的Lenggenhageretal.(2007)以背側觸碰方式所做的全身錯覺實驗十分類似:受試者戴上「頭戴式顯示器」(HMD),在受試者後方架設一台立體攝影機拍攝其背面全身,畫面以即時的方式傳到頭戴式顯示器。

Huangetal.(2017)比較了三種情形(見以下Photo4):第一是「基本條件」(Basiccondition):立體攝影機架設在受試者後方2公尺處,受試者靜止站立。

實驗者用一枝水彩筆去刷受試者的背部。

透過頭戴式顯示器,受試者看到自己的身體在自己的前方被一枝水彩筆觸碰。

第二是「行進條件」(Walkingcondition):立體攝影機架設在受試者後方約30公分處,以水彩筆觸碰受試者的背部20秒後,實驗者指示受試者向前走大約2公尺。

由於立體攝影機的位置保持不變,這行進動作不僅使得受試者覺得自己的身體向前行,也同時看見自己的身體離開自己的視覺上的1PP而去。

第三是「視覺條件」(Visualcondition):立體攝影機架設在受試者後方約30公分處,受試者靜止站立。

以水彩筆觸碰受試者的背部20秒後,另一實驗者迅速將立體攝影機向後移動約2公尺。

這使得受試者的「視覺1PP」的位置改變了,造成的效果是:受試者透過頭戴式顯示器所看到的整個視野有系統的向後退。

  以上三種情形,膚電反應量測與問卷填答的結果均顯示:在同步條件下,許多受試者感受眼前所看到的是自己的身體,這與 Lenggenhageretal.(2007) 的研究結果是一致的。

更重要的是上述三種情形之同步條件的交叉比較:首先,與「基本條件」相比,在「行進條件」下受試者們覺得自己的「身體位置感」改變了,但「1PP-位置感」並沒變。

同時,他們也覺得自己的身體離開了自己的1PP(Huangetal.,2017,Figure5A,5B)。

其次,與「基本條件」相比,在「視覺條件」下受試者們覺得自己的「1PP-位置感」改變了,就像是他們的1PP離開了自己的身體(Huangetal.,2017,Figure5C,5D)。

最後,「視覺條件」與「行進條件」相比,受試者們在這兩個條件下的「身體位置感」與「1PP-位置感」有顯著差異(Huangetal.,2017,Figure5E)。

Photo4:1PP-位置感與身體位置感之比較 (A):基本條件(B):行進條件(C):視覺條件 照片由臺大「神經科學與哲學實驗室」攝製 內容根據Huangetal.(2017)   這些問卷統計結果得到膚電反應量測的支持(Huangetal.,2017,Figure2B,3B,4B),而且均指向同一種觀點,那就是:「1PP-位置感」和「身體位置感」是兩種不同的現象,亦即:「我覺得我的1PP位置在哪裡」和「我覺得我的身體位置在哪裡」是兩種不同的主觀經驗,前者不能被化約為後者。

此一觀點與上述關於OBE的描述是吻合的:即在OBE的情況,「自我位置感」乃是與「身體位置感」分開,而與「1PP-位置感」連結在一起的。

這些對我們了解「自我位置感」會有什麼影響呢?首先,在解釋「自我位置感」時,我們不能只考慮「身體位置感」,也應該將「1PP-位置感」所扮演的角色納入考量。

一種比較恰當的看法是:在大多數的日常情境裡,「身體位置感」與「1PP-位置感」在經驗上與空間上是整合在一起的。

所以當我的身體移動到別處,不僅我的「身體位置感」改變了,「1PP-位置感」也有相應的改變。

這種整合可以因為受到實驗設置的操弄,而被暫時性的干擾。

但即使這種空間上的整合受到干擾,「身體位置感」與「1PP-位置感」仍彼此互動,來形塑和維持當事者的「自我位置感」。

雖然關於「自我位置感」還有許多地方有待研究,但至少已得到以下的進展:一旦我們了解到「1PP-位置感」和「身體位置感」是兩種不同的主觀經驗,就可能對「自我位置感」有更精確細緻的解釋。

  其次,上述觀點引發了一個哲學問題:假如「1PP-位置感」和「身體位置感」兩者不同,而「自我位置感」與「1PP-位置感」連結在一起,這會不會造成一種上面曾提到過的笛卡兒式「自我 vs. 身體」的形上學二元論?如果1PP被理解為只是一個抽象的、幾何式的投射點,就可能引起導致二元論的疑慮。

但是,有兩點理由可以排除這樣的顧慮。

第一,我們日常的「1PP-位置感」並不是一個幾何式的投射點,而是一種帶有「具身感受」(thesenseofembodiment)的主觀經驗:藉由各種身體經驗,我們總是覺得自己有一個身體,且處在某個位置。

因此,承認「1PP-位置感」對於了解「自我位置感」扮有重要角色,並不會使我們陷入笛卡兒式的二元論。

第二,上述Huangetal.(2017)的研究中,其問卷還做了一項有趣的測量。

其中一題是請受試者評估:「在實驗過程中,是否覺得我在這裡有一個身體,在前面還有另一個身體。

」統計結果顯示,與「基本條件」相比,有許多受試者在「視覺條件」下覺得在實驗過程中自己擁有兩個身體。

這種所謂「雙身體效應」(thedouble-bodyeffect),得到一些其他研究的支持,例如Heydrichetal.(2013)。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Huangetal.(2017)的實驗設置,所謂「覺得我在這裡有一個身體」的「這裡」指的就是「1PP-位置感」。

因此,「1PP-位置感」不應該被理解為抽象的幾合投射點,而該理解為帶有「具身感受」的主觀經驗。

因此,主張「1PP-位置感」與「身體位置感」是兩種不同的現象,並不會使我們陷入笛卡兒式的二元論。

  最後,上一節曾提到,BlankeandMetzinger(2009) 主張MPS這種極簡的自我意識經驗是由三種特性或成分所構成:(1)「自我認同」(self-identification),即關於一整個身體的歸屬感(thesenseoffull-bodyownership);(2)「自我位置」(self-location);與(3)「第一人稱觀點」(first-personperspective)。

這種立場將「自我位置」與「第一人稱觀點」視為兩個不同的特性或成分。

但是上述的討論則顯示,「自我位置」與「第一人稱觀點」有密切關連,這個觀點得到Serinoetal.(2013)的支持。

一方面,「自我位置」與「第一人稱觀點」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但另一方面,根據本節經驗研究的討論,「1PP-位置感」是「自我位置感」的重要成份之一。

所以,若要徹底釐清此二者的關係究竟是什麼,還需要更進一步的研究。

    3.經驗歸屬感與做為主體之自我 「經驗歸屬感」(thesenseofexperientialownership)是關於我是否將自己經歷為某個意識經驗的當事者。

「經驗歸屬感」與第一節所討論的「身體歸屬感」有密切關連,但兩者是不同的主觀經驗。

例如,在寒冬中我走進一家咖啡店,買了一杯熱的卡布奇諾,迫不及待的喝了一口,享受咖啡的美味和香氣,全身也頓時暖和了起來。

在這例子中,有兩種自我意識經驗需要區分開來。

一種是第一節所討論的「身體歸屬感」:我將拿著杯子的手感受成自己的手,也將這隨著我的意願走進咖啡店的身體感受成我的身體。

本節的重點是,除此之外,還有另一種自我意識值得研究。

在這例子中,雖然我的注意力全集中在咖啡的味道和香氣,以及身體由冷變為暖和的感覺,我仍然隱含的意識到自己是這些經驗的「主體」。

如:「是我正在嚐咖啡的味道」、「是我正在聞卡布奇諾的香氣」、「是我正在經歷由冷變為暖和的感覺」等。

這種自我意識就是「經驗歸屬感」,不需要個體具備複雜的概念或思考能力,而是蘊含在日常的身體經驗之中,是一種非常基本的自我意識。

  在第一節我們曾提到,從維根斯坦 (1959)以來,許多哲學家區分「做為客體之自我」(self-as-object)與「做為主體之自我」(self-as-subject)。

前者是將「自我」經驗為一個「客體」(as-object),意思是說「自我」是被當事者經驗到或意識到的「對象」。

後者是將「自我」經驗為一個「主體」(as-subject),也就是將「自我」意識為各種經驗或思維的當事者 (subject)。

本文在第一節曾提出一項建議:用「身體歸屬感」來幫助我們理解什麼是「做為客體之自我」。

在這一節,我們也要提出一項相應的建議:「經驗歸屬感」是一種「做為主體之自我」的意識經驗。

當我以第一人稱特有的管道(privilegedaccess)意識到自己是某個經驗或思維的當事者,就是將自己意識為一個「做為主體之自我」。

同樣的,以下我們將會看見,用這種方式來理解「做為主體之自我」的好處,就是使得「做為主體之自我」這個原本只是抽象的哲學概念,成為可以進行跨領域研究的具體現象。

  關於「做為主體之自我」,維根斯坦 (1958)曾提出一個著名的論點,大意是說:當我親身感受到牙痛時,關於「是哪一個人正在牙痛?」是絕不會認錯人的,因為我是從親身經歷的痛覺得知:那痛的人就是我!若有人問我:「你確定是你在痛嗎?」這種問題是說不通的假問題。

[7]受到維根斯坦的影響,當代絕大多數的哲學家認為:關於意識經驗的內容(如:眼前鏡子裏的那個人是不是我?我現在是覺得痛,還是覺得癢?),我們可能會弄錯;但是對於自己是否為該經驗的當事者(Self-as-subject),則不可能弄錯。

例如,Shoemaker(1968)就主張:當事者關於自己當下的意識經驗和思維具有一個特別性質,叫做:「immunitytoerrorthroughmisidentificationrelativetothefirst-personpronouns」(簡稱IEM)其字面上的意思是說:當事者對於「第一人稱代名詞」(亦即「我」)的某一種錯誤使用是免疫的。

也就是說,從「做為主體之自我」(self-as-subject)的觀點來衡量時,「我」指的是誰,是絕不可能發生指認錯誤的情形。

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是:事情真的是如此嗎?維根斯坦的觀點正確嗎?IEM果真成立嗎?   讓我們先來看看兩個有趣的腦傷病例。

第一個例子:Moroetal.(2004) 曾報導兩名患有somatoparaphrenia的病人,他們的左邊視野看不見(hemispatialneglect),左手也感受不到觸覺(tactileextinction)。

並且他們覺得左手不是自己的,亦即他們失去了對於左手的「身體歸屬感」。

有趣的是:當醫生將他們的左手移到右邊視野,使他們能看見左手,結果他們就說對施予左手的碰觸有感覺。

但更令人訝異的是:即使如此,他們仍然覺得左手不是自己的。

[8]   第二個例子:Bottinietal(2002) 報導另一名患有somatoparaphrenia的病人(姓名簡稱為FB的年長婦女)。

如同上述兩個患者,FB的左邊視野看不見,左手也感受不到觸覺。

她覺得左手不是自己的,而屬於她姪女。

但她的右手知覺是正常的,也覺得右手屬於自己。

在蒙住眼睛的情況下,醫生告訴FB要碰觸她的左手,接著伸手碰觸她的左手背,FB沒有感到任何被觸碰的感覺。

但是當醫生告知要碰觸她姪女的手,並以同樣方式碰她的左手背時,患者卻感受到了觸覺![9]為了測試FB是不是亂說,醫生告知FB要碰觸她的右手,說完之後卻沒有碰觸她的右手背。

如果FB還是說有感覺,那就表示她亂說。

但結果是:若沒有碰觸她的右手背,她都說沒有感受到觸碰,這表示FB通過了測試(catchtrials)。

  上述兩個例子引發了有趣的問題:為什麼第一個例子中的兩名患者在感受到左手的觸覺之後仍然否認那是他們的手?在第二個例子中,為什麼當醫生告訴 FB 要碰觸她的手,她沒有感覺,而當醫生告訴她要碰觸她姪女的手,她卻感受到了觸覺?一方面,腦神經科學需要針對somatoparaphrenia進行更多的研究,以了解其病因,以及相關的腦區與行為症狀之間的關聯。

另一方面,心智哲學可以提供的貢獻之一,就在於討論相關的經驗資料,針對自我意識的各種現象(phenomenology)做精確的描述和分類,為腦神經科學提供適當的「被解釋項」及概念工具。

在此,就上述兩個例子而言,我們可以討論:應該如何準確刻劃這些 somatoparaphrenia 患者的經驗?他們異常的意識經驗究竟有什麼哲學意涵?   大部分考慮過這些例子的哲學家和科學家都認為,上述的情形都只是「身體歸屬感」異常的現象(例如Gallagher,2012),因此維根斯坦的立場和IEM都不會受到影響。

但是,這種觀點最近受到了挑戰。

本文作者就認為(Liang,2016):第一,上述第一個例子顯示,「經驗歸屬感」和「身體歸屬感」是不同的意識現象。

第二,在上述第二個例子裡,FB 的意識現象無法由異常的「身體歸屬感」所解釋,她關於「經驗歸屬感」的主觀經驗是有可能發生錯誤的。

以下我們來看看支持這兩點的理由。

  在第一個例子中,當醫生將那兩名somatoparaphrenia患者的左手移到右邊視野,使他們能看見左手,結果就對左手的碰觸有感覺,但他們仍然覺得左手不是自己的。

這表示,一方面這兩名患者覺得自己感受到觸覺,也就是說,他們承認對於左手的觸覺有「經驗歸屬感」。

由於醫生的確觸碰了他們的左手,所以他們的「經驗歸屬感」是正確的。

但另一方面,這兩名患者仍然覺得左手不是自己的,也就是說,他們對於左手的「身體歸屬感」仍舊是異常、不正確的。

所以這兩名患者的例子顯示,「經驗歸屬感」和「身體歸屬感」不是相同的意識現象,兩者不應混為一談。

  關於第二個例子,為了討論之便,我們可以同意以下三點:(1) 每一個意識經驗必定有一個經歷到此經驗的獨一當事者;(2) 每一個意識經驗必定是從當事者的「第一人稱觀點」來經歷的;(3) 每一個意識經驗都是歸屬於對該經驗擁有1PP的那位當事者。

以下對 (1)~(3) 簡單說明一下:命題 (1) 的意思是說,每一個視覺經驗、聽覺經驗、觸覺經驗、痛覺經驗…等,都一定有一個當事者經歷到這個經驗,亦即一定是有某個人或動物在看、在聽、正被觸碰、正在痛…等。

以痛覺為例,不可能有一個痛覺經驗發生了,卻沒有任何的東西在痛。

不僅如此,每一個意識經驗也都只屬於一個當事者。

如果有兩個人正在牙痛,即使疼痛的感覺和位置都一樣,那仍然是兩個牙痛經驗,分屬於兩個當事者。

所以命題 (1) 說,每一個意識經驗必定有一個經歷到此經驗的獨一當事者。

  接著,命題 (2) 指出意識經驗的一項特性,也對何謂「意識經驗的當事者 (subject)」提供了說明。

根據命題 (2),每一個意識經驗都帶給當事者獨特的主觀感受(whatitisliketofeel…),也只有當事者會有如此這般的主觀感受。

不是親身經歷該經驗的當事者,就不會有那獨特的主觀感受。

哲學家用「第一人稱觀點」這個概念來刻劃這項特性,就說只有當事者對於某一個意識經驗擁有第一人稱觀點。

所謂「做為一個意識經驗的當事者」,就是指親身經歷該經驗的那一位,也就是指對於該經驗擁有第一人稱觀點的那一位。

所以命題 (2) 說,每一個意識經驗都是從當事者的第一人稱觀點來經歷的。

最後,關於「誰是某個意識經驗的當事者?」這個問題,命題 (3) 提供了理論上順理成章的判準。

根據命題 (3),對於一個意識經驗擁有1PP的那位,就是該經驗的當事者。

也就是說,誰具有關於某個意識經驗的第一人稱觀點,那麼誰就是那個意識經驗的當事者(subject)。

  上面曾說過,無論是支持或反對維根斯坦的立場(以及IEM),命題 (1)~(3) 是爭議的雙方都可以接受的。

這裡的重點是:(1)~(3) 三點合起來並不會蘊含以下這個命題 (4):每一個意識經驗都被經歷為歸屬於對該經驗擁有1PP的那位當事者。

命題 (4) 所考慮的問題是:每一個意識經驗是不是都被當事者經歷為或感受成「自己的經驗」?假設 (1)~(3) 三個命題都成立,這並不能保證命題 (4) 一定也成立。

為什麼 (1)~(3) 並不會蘊含 (4) 呢?因為 (1)~(3) 合起來所告訴我們的是,每一個意識經驗都一定有一個對於該經驗擁有第一人稱觀點的當事者,而這項特性在事實上會決定該經驗歸屬於誰。

重點是:這項特性並不能保證當事者一定會將該意識經驗經歷為或感受成「我的經驗」。

換句話說,(1)~(3) 合起來並不能保證例外情形不可能發生。

絕大多數討論相關議題的哲學家都忽略了一件事,那就是:(3) 和 (4) 其實是不同的兩個命題。

命題 (3) 是關於「經驗歸屬感」的客觀事實,命題 (4) 則是關於「經驗歸屬感」的主觀經驗。

兩者在理論上是可能有所出入的,亦即有可能出現一種情形:某個當事者對於「經驗歸屬感」的主觀經驗並不符合其客觀事實。

  在上述第二個例子中,FB的意識現象可能就是這種情形。

當醫生說要碰觸她姪女的手,事實上是FB自己親身感受到醫生的觸碰。

根據上面 (1)~(3) 的分析,對於這些觸覺經驗擁有第一人稱觀點的是FB而不是她的姪女,FB自己才是這些觸覺經驗的當事者。

但是 (1)~(3) 並不能回答關於這個例子真正有趣且要緊的問題:為什麼當醫生告訴 FB 要碰觸她的手,她沒有感覺,而當醫生告訴她要碰觸她姪女的手,她才感受到了觸覺?對於這個特殊的意識現象,命題 (3) 和命題 (4) 的區別提供了一個可能的合理說明。

那就是:當醫生告訴她要碰觸她姪女的手時,雖然事實上是FB 感受到觸覺,她卻因腦傷的緣故,沒有將這些觸覺經驗感受成自己的,反而將這些觸覺感受成別人的經驗。

也就是說,有可能命題 (4) 在FB的情形裡並不成立。

若是如此,FB的意識現象之所以特別,是因為她當時關於「經驗歸屬感」的主觀經驗出現了異常。

因此,「經驗歸屬感」的主觀經驗是有可能發生錯誤的。

  以上的討論對於「做為主體之自我」的主流意見會造成什麼影響呢?我們曾說過,「經驗歸屬感」是一種「做為主體之自我」的意識經驗。

當我透過第一人稱特有的管道意識到自己是某個經驗或思維的當事者,就是將自己意識為一個「做為主體之自我」。

維根斯坦認為:當我親身感受到牙痛時,若有人問我:「你確定是你在痛嗎?」這種問題是不能問的假問題。

受到維根斯坦的影響,絕大多數的哲學家認為「做為主體之自我」有一種特性:從第一人稱觀點而言,對於自己是否為某個意識經驗的當事者,不可能弄錯(例如:Shoemaker的IEM論點)。

但如果以上的討論是成立的話,那麼以維根斯坦和Shoemaker為代表的主流意見就面臨了挑戰。

在FB的例子中,由於FB可能將自己的觸覺感受成別人的經驗,我們可以設想醫生問她:「妳確定是妳的姪女感覺到被碰嗎?」或「妳確定感覺到被碰的人不是妳嗎?」這些正是維根斯坦認為不能問的假問題!但是在FB的例子中,這些問題變成不僅可以問,而且是應該問的重要問題。

另外,由於FB當時關於「經驗歸屬感」的主觀經驗可能發生錯誤,這表示「做為主體之自我」這種自我意識是有可能發生錯誤的。

而這正是Shoemaker的IEM論點所認為不可能發生的事!所以FB的意識現象對IEM造成了一個重要的反例。

  長久以來,絕大部分討論相關議題的哲學家認為「做為主體之自我」的特性是一種關於第一人稱代名詞「我」("I")的語言現象,也認為IEM所涉及的哲學問題都是純概念性的議題(可參閱ProsserandRecanati2012所編的論文集)。

近來也有一些哲學家從現象學的角度來討論並辯護IEM與「做為主體之自我」的特性(Zahavi,2005,2014;Gallagher2015,2012;Legrand,2007,2010)。

但是都未對類似FB的例子,以及上面所提到的「(3) 和 (4) 其實是不同的兩個命題」這個想法給予足夠的重視。

顯然,這些富爭議性的議題需要更多的研究。

最近也開始有學者設計實驗來研究本節所討論的議題(Liangetal.,2015),這顯示「經驗歸屬感」也是ㄧ種可進行跨領域研究的自我意識現象。

    4.結論 總結一下:在以上各節裡,我們以跨領域的方式討論三種最基本的自我意識。

這些自我意識不需要個體具備複雜的概念或思考能力,而是與日常簡單的身體經驗有密切關聯。

第一種是「身體歸屬感」,這是關於某個當事者是否將某一肢體或整個身體感受成自己的。

許多錯覺實驗顯示,我們的身體歸屬感是可能發生錯誤的,也具有高度的可塑性。

此外,「身體歸屬感」可視為對於「做為客體之自我」的一種詮釋。

對於「全身體歸屬感」的研究,就是在增進對於「做為一個身體之自我感」的理解,同時也就是在深入刻劃何謂「做為客體之自我」。

第二種是「自我位置感」,指從第一人稱的觀點「我覺得自己在哪裡」的空間感。

研究顯示,「1PP-位置感」和「身體位置感」是兩種不同的經驗。

在解釋「自我位置感」時,我們不能只考慮「身體位置感」,也應該將「1PP-位置感」所扮演的角色納入考量。

而且,這樣的觀點並不會使我們陷入笛卡兒式的二元論。

第三種是「經驗歸屬感」,這種自我意識是關於我是否將自己經歷為某個意識經驗的當事者。

本文指出,「經驗歸屬感」是一種「做為主體之自我」的意識經驗。

最近的研究顯示,以維根斯坦和Shoemaker為代表的主流意見面臨了挑戰。

「經驗歸屬感」的主觀經驗是有可能發生錯誤的。

  最後提供一點意見,做為本文的總結。

從以上三節的討論可以看出:一方面,對於自我意識的哲學探討,已經不能忽視相關的經驗科學研究。

除了本文所提到的實驗與腦傷例子之外,近年來科學家們也積極研究與「身體歸屬感」和「身體位置感」相關的腦神經生理機制(Iontaetal.,2011;Blanke,2012;Serinoetal.,2013),以及運用虛擬實境(virtualreality)的技術來研究與身體經驗相關的自我意識(Bergströmetal.,2016;Bourdinetal.,2017)。

未來可預期,與哲學議題有關的經驗研究會越來越多。

另一方面,哲學家對於自我意識提供的理論分析,除了有助於準確刻劃所要研究的對象,以及提出有用的假設供科學家們驗證,也可以開發出新議題,以進行更深入的跨領域研究。

未來也可預期,關於自我意識的探討,哲學與經驗科學之間的界線將會越來越模糊而不分彼此。

哲學與經驗科學可以互相合作,做出重要的研究成果。

    [1]BlankeandMetzinger(2009):“aglobalizedformofidentificationwiththebodyasawhole”(p.8). [2]為討論方便起見,本節所談的1PP都是指視覺上的第一人稱觀點(thevisual1PP)。

[3]AsreportedbyLenggenhageretal.(2007),subjectsmislocalizedthemselves“towardthevirtualbody”(p.1096). [4]Serinoetal.(2013):“theexperienceofbeingabodywithagivenlocationwithintheenvironment”(p.1239). [5]MaselliandSlater(2014):“theexperienceofthebodyoccupyingagivenportionofspaceintheenvironment”(p.1). [6]AsreportedbyGreysonetal.(2014),anOBEsubjectsaidthat“shefeltshewasfloatingaboveitandcouldviewherbodyanditssurroundingsfromabove”(p.3). [7]Wittgenstein(1958,p.67):“thereisnoquestionofrecognizingapersonwhenIsayIhavetoothache.Toask‘areyousureitisyouwhohavepains?’wouldbenonsensical.” [8]Moroetal.(2004,p.5):“Remarkably,intheblocksinwhichthelefthandwaslocatedintherighthemispace,stimuliweredetectedinalltrialseventhoughthehandwasstillfeltasbelongingtoanotherperson.” [9]Bottinietal(2002,251):“WhenF.B.wasrequiredtoreporttouchesdeliveredtoherniece’shand,hertactileimperceptiondramaticallyrecovered.”   作者資訊 梁益堉 國立台灣大學哲學系教授 [email protected]   上線日期:2019 年03 月14 日 引用資訊:梁益堉 (2019)。

〈自我意識與身體經驗〉,《華文哲學百科》(2019版本),王一奇(編)。

URL=http://mephilosophy.ccu.edu.tw/entry.php?entry_name=自我意識與身體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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