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府南戶政事務所-戶籍謄本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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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然人憑證登入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戶政網路申辦服務系統」之電子戶籍謄本申辦及驗證系統(網址: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6)點選「申辦作業」申請。

    ★歡迎光臨★凡符合臺南市政府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規定,111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第一名新生兒發給生育獎勵金10000元;第二名發給生育獎勵金12000元;第三名、第四名發給生育獎勵金30000元;第五名以後之新生兒每名發給生育獎勵金50000元。

歡迎使用一卡通、信用卡、行動支付繳納戶政規費。

防疫期間請多利用電子票證、行動支付等方式取代現金支付。

設籍本轄65歲以上長者、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之居民,申辦戶籍案件得向本所申請到府服務。

內政部建置「網路預約戶政登記服務」,節省臨櫃等候時間,歡迎多加利用。

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滿20歲有行為能力人得依其意願選擇改從母姓或父姓,以一次為限。

性別平等,從母姓或父姓一樣好。

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

民眾得以自然人憑證或戶役政管家APP可以線上申請電子戶籍謄本。

新式戶口名簿替代戶籍謄本,記事可省略,隨時可查驗。

公共工程要更好,全民督工不可少,歡迎下載全民督工APP,快速通報又便捷,臺南市政府關心您。

為配合民法18歲成年之修訂,「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18條及第10條附件3,業經內政部於110年6月25日以台內戶字第1100242138號令修正發布。

::: 網站導覽 關鍵字 :::111-09-0204:00 (下載安裝skype) skype通話時間 臺灣時間週一~週五08:10~17:20   最新消息   戶政宣導   宣導影音   生育獎勵金專區   為民服務優良事蹟   戶政業務申辦須知   國民身分證資訊專區   原住民專區   門牌專區   新住民專區   護照一站式專區   自然人憑證專區   戶籍謄本專區   英文戶籍謄本   感動分享(出版品)   廉政園地   專書閱讀   性別主流化   性別變更專區   檔案應用服務與推廣   人口政策宣導   網路參與及投票   資料開放平台   手機掃描資訊雲端通   申請書表下載   線上預約   預約取件服務   線上查詢   申辦案件進度查詢   訪客留言   滿意度調查   民眾意見反映處理流程 37里 624鄰 47708戶 男 59511 人 女 61507 人 合計 121018 人   ::: 首頁>戶籍謄本專區 戶籍謄本專區     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                                                    中華民國95年12月6日台內戶字第0950185166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24日台內戶字第1041203053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105年8月19日台內戶字第1051202403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8日台內戶字第1100242070號令修正   一、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之申請人:(一)當事人。

(二)利害關係人。

(三)受委託人。

二、第一點第二款所稱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二)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三)訴訟繫屬之當事人,經法院通知提出其他當事人戶籍資料。

(四)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五)戶長與戶內人口。

但寄居人口,不在此限。

(六)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三、 申請人須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親自申請者,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利害關係人應併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二) 委託申請者,受委託人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人出具之委託書;為確認委託人之真意,戶政事務所得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章第六節之規定調查事實及證據,例如可調閱檔存申請書核對委託人筆跡、以電話向委託人求證  或請受託人提憑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等方式。

(三) 委託人為利害關係人者,應併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但有特殊原因致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有困難者,得繳驗影本,並應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及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四) 委託書、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所稱身分證明文件,指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證、臺灣地區定居證、中華民國護照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

四、戶政事務所得設置大宗戶籍謄本窗口,同一申請人每次申請案件達十件以上者,由專人收件,並約定取件日期。

           新式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作法    新式戶口名簿為電腦列印核發,登載現戶戶籍資料之現住人口及省略記事,並得依據申請人之申請,增加非現住人口或記事。

新式戶口名簿具騎縫章、押花及核發機關浮水印之防偽功能,且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建置新式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功能,可供各界查驗是否為最新資料。

因戶口名簿與戶籍謄本均為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如戶籍資料無異動,新式戶口名簿記載內容與戶籍謄本相同,可用戶口名簿替代戶籍謄本,民眾無須再往返奔波申請戶籍謄本,並可節省時間及金錢,達成民眾免申請戶籍謄本之目標。

              「網路取代馬路」電子戶籍謄本真便利      以自然人憑證登入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戶政網路申辦服務系統」之電子戶籍謄本申辦及驗證系統(網址: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6)點選「申辦作業」申請。

即可自行列印電子戶籍謄本,且24小時隨時免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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