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協發展簡介| Asean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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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國家協會(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簡稱「東協」,於1967年8月8日在曼谷成立,五個創始會員國為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及 ...  東協發展簡介一、成立與宗旨 東南亞國家協會(TheAssociationofSoutheastAsianNations,ASEAN)簡稱「東協」,於1967年8月8日在曼谷成立,五個創始會員國為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及泰國。

其後汶萊於1984年1月8日加入、越南於1995年7月28日加入、寮國和緬甸於1997年7月23日加入,柬埔寨於1999年4月30日加入,形成東協10國,持續至今。

根據1967年五國簽署的東協宣言(ASEANDeclaration),東協的宗旨與目標在於:(1)加速該地區的經濟成長、社會進步與文化發展,並(2)在持續尊重該地區各國家的法律規範,以及固守聯合國憲章的原則下,促進該區域的和平與穩定。

1976年,東協會員國在印尼峇里島舉行首屆東協高峰會(TheFirstASEANSummit),會中並簽署《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TreatyofAmityandCooperationinSoutheastAsia”,簡稱TAC),再次確立東協各國間的基本原則,包括:   •相互尊重彼此之間的獨立、主權、平等、領土完整性以及國家認同; •各國擁有免於其國家實體遭受外力干涉、顛覆或併吞的權利; •各國不得干涉其他國家內政; •須以和平方式解決歧見與爭端; •放棄採取威脅或動武的手段; •彼此之間有效合作。

屆數日期地點第38屆暨第39屆2021/10/26-28汶萊斯里巴加灣市*第37屆2020/11/11-15越南河內*第36屆2020/6/26越南河內*第35屆2019/10/31-11/4泰國曼谷第34屆2019/6/20-23泰國曼谷第33屆2018/11/11-15新加坡第32屆2018/4/27-28新加坡第31屆2017/11/10-14菲律賓帕賽市第30屆2017/4/28-29菲律賓帕賽市第29屆2016/9/6-8寮國永珍第28屆2016/9/6-8寮國永珍第27屆2015/11/18-22馬來西亞吉隆坡第26屆2015/4/26-27馬來西亞吉隆坡&蘭卡威第25屆2014/11/10-12緬甸內比多第24屆2014/5/10-11緬甸內比多第23屆2013/10/9-10 汶萊斯里巴加灣市 第22屆2013/4/24-25汶萊斯里巴加灣市第21屆2012/11/15-20柬埔寨金邊第20屆2012/4/3-4柬埔寨金邊第19屆2011/11/17-19印尼峇里島第18屆2011/5/7-8印尼雅加達第17屆2010/10/28-30越南河內第16屆2010/4/8-9越南河內第15屆2009/10/23-25泰國七岩華欣第14屆2009/2/26-3/1泰國七岩第13屆2007/11/18-22新加坡第12屆2007/1/9-15菲律賓宿霧第11屆2005/12/12-14馬來西亞吉隆坡第10屆2004/11/29-23寮國永珍第09屆2003/10/7-8印尼峇里島第08屆2002/11/4-5柬埔寨金邊第07屆2001/11/5-6汶萊斯里巴加灣市第06屆1998/12/15-16越南河內第05屆1995/12/14-15泰國曼谷第04屆1992/1/27-29新加坡第03屆1987/12/14-15菲律賓馬尼拉第02屆1977/8/4-5馬來西亞吉隆坡第01屆1976/2/23-24印尼峇里島二、組織與機制   1.東協主席(ASEANChair) 東協主席由各國依其所屬國家的英文首字字母順序輪流擔任。

2011年原應由越南交棒汶萊,惟各國領袖於第16屆東協高峰會同意由印尼代替擔任輪值主席,因此形成2011年印尼同時主導東協主席職務與東協秘書處。

2019~2022年分別由泰國、越南、汶萊及柬埔寨任東協輪值主席。

2.東協高峰會(ASEANSummit) 東協高峰會為東協最高決策機關,由東協各國領袖組成。

各會員國主要就經濟、文化等方面議題召集討論,亦經常邀集區域鄰近國家參與,以加強雙方在各面向的合作關係,如第2屆(1977年)邀請日本參與。

早期東協高峰會的舉辦時機並不固定,不過在第7屆(2001年,汶萊)之後則幾乎每年召開。

近年受各國政局以及疫情影響,召開時間與次數並不固定。

  2011年5月7~8日於印尼雅加達召開第18屆東協高峰會,各會員國領袖發表「全球共同體中的東協共同體」(ASEANCommunityinaGlobalCommunityofNations)聯合聲明。

同年11月17~19日則於印尼峇里島舉行第19屆東協高峰會,十國領袖共同發表「峇里第三協約」(BaliConcordIII)宣言,在推動2015年東協共同體的當前進展之上,宣誓帶領東協更進一步放眼全球,基於共同的區域利益,打造東協成為回應全球性議題的平台,並強化回應議題的能力及可能的貢獻。

2012年4月3~4日在柬埔寨金邊召開第20屆東協高峰會,各會員國領袖決議將為2015年建立東協共同體之目標持續努力,並且宣示追求更進一步東協整合成就之重要決心。

  2012年11月15~20日,第21屆東協高峰會在柬埔寨金邊舉行,各國領袖不僅於會中通過《東協人權宣言》,也宣示將在2013年初展開《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egionalComprehensiveEconomicPartnership,RCEP)之多邊談判。

歷經8年談判,RCEP終於在2020年11月15日第37屆東協高峰會召開期間之RCEP第4屆領袖會議上簽署,並已於2022年1月1日生效實施。

  3.東協秘書處(ASEANSecretariat) 東協秘書處由東協各國外交部長通過於1976年2月成立,目前位於印尼首都雅加達(Jakarta),地址為70AJalanSisingamangaraja,Jakarta。

秘書處的主要任務在策劃、促進以及協同東協各利害關係團體的合作,以實現東協憲章中的各項原則與目標,並更有效率地推動東協運作及其相關活動。

  東協秘書長(Secretary-GeneralofASEAN)由東協高峰會任命,任期五年,基本上為東協十國依其英文首字字母順序輪替推舉。

東協秘書長的任命條件需達各國部長層級,職務包括籌畫、建議、協調及執行東協的相關活動。

現任秘書長為汶萊前外交部常任秘書(PermanentSecretary)林玉輝(DatoLimJockHoi),任期自2018〜2022年。

 *因新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第36屆、37屆及第38屆暨第39屆東協高峰會以線上視訊會議進行,且第38屆與39屆合併召開。

三、東協重要會議 1.東協外交部長會議(ASEANForeignMinisters’Meeting) 東協外交部長會議由會員國外交部長組成,每年依各會員國國名英文字母順序,在各會員國首都召開一次會議,負責決策、協調及審查低層委員會的決議和建議,並在東協高峰會期間提出報告。

2.東協經濟部長會議(ASEANEconomicMinisters’Meeting,簡稱AEM) 東協經濟部長會議由東協各國經濟部長組成,於1977年第2屆高峰會上正式建立制度,每年定期集會。

會議功能主要為強化經濟合作,向會員國提出建言,並檢討實施有關經濟合作之調整及實施情形。

3.東協與對話夥伴(DialoguePartner)國家會議 1977年第2屆東協高峰會結束後,當時的東協各國邀請日本、澳洲及紐西蘭三國總理參加正式會議之後的「擴大外長會議」(PostMinisterialConference,簡稱PMC),以建立與鄰近國家的對話夥伴(DialoguePartner)關係。

歷年來與東協建立對話夥伴關係的國家包括歐盟、日本、澳洲、紐西蘭、加拿大、美國、韓國、中國大陸、印度、俄羅斯及英國。

而僅為部門別對話夥伴則為挪威、巴基斯坦、瑞士與土耳其等(SectoralDialoguePartnerships)。

另外,智利、法國、德國與義大利為發展夥伴關係(DevelopmentPartnerships)。

4.東協區域論壇(ASEANRegionalForum,簡稱ARF) 東協區域論壇係在1993年第26屆東協外交部長會議及擴大外長會議(PostMinisterialConferencePMC)中決議成立,並於隔(1994)年7月25日於泰國曼谷首度召開。

其目標乃針對亞太地區國家政治及安全的共同利益,推動具有建設性的多邊對話與協商,戮力促進預防性外交(preventivediplomacy)與信心的建立。

目前參與ARF的國家包括:澳洲、孟加拉、加拿大、中國大陸、歐盟、印度、日本、南韓、北韓、蒙古、紐西蘭、巴基斯坦、巴布亞紐幾內亞、俄羅斯、斯里蘭卡、東帝汶、美國及東協10國。

5.東亞高峰會(EastAsiaSummit,簡稱EAS) 東亞高峰會是在東亞共同體(EastAsiaCommunity,簡稱EAC)的構想下,由東亞地區18個國家共同參與的年度論壇,以東協國家為首,其他國家包括中國、日本、南韓、印度、澳洲、紐西蘭、美國及俄羅斯。

東亞高峰會的議題涵蓋貿易、能源、安全防禦等,於2005年12月14日在馬來西亞吉隆坡首度召開。

6.亞歐會議(Asia-EuropeMeeting,簡稱ASEM)亞歐會議於1996年3月1日在泰國曼谷首度召開,是結合歐洲與亞洲國家的跨區域論壇,也是歐、亞之間層級最高的論壇;目前亞歐會議共計53個國家或國際組織參與其中,歐洲成員包括27個歐盟成員國、挪威、瑞士及英國,亞洲則包含東協10國以及中國大陸、韓國、日本、澳洲、紐西蘭、孟加拉、印度、蒙古、俄羅斯、哈薩克及巴基斯坦,另包括東協及歐盟等2個國際組織。

亞歐會議的議題涵蓋政治、經濟、教育文化等領域,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

四、東協憲章(ASEANCharter) ​ 東協憲章(ASEANCharter)為達成東協共同體(ASEANCommunity)的目標奠定穩固的基礎,為東協提供合法的地位與制度架構,同時也記載了東協的規範與價值,訂定明確的目標,具有解釋力與承諾。

東協憲章於2007年第十三屆東協高峰會(新加坡)上通過,並於2008年12月15日實行,由東協各會員國的外交部長於東協秘書處親證。

東協憲章實行之後,東協在一個新的合法架構下運作,並且已成立數個組織,以推動東協共同體的建置。

東協憲章在效用上成為合法維繫東協10國的協定,同時也將依照聯合國憲章第102條第1段,在聯合國秘書處申請登錄。

五、東協共同體(ASEANCommunity)   在2003年第9屆東協高峰會上,東協各國領袖決議將於2020年建立「東協共同體」(ASEANCommunity),其中包括「東協政治安全共同體」(ASEANPolitical-SecurityCommunity)、「東協經濟共同體」(ASEANEconomicCommunity),與「東協社會文化共同體」(ASEANSocio-CulturalCommunity)等三大支柱。

2007年第12屆東協高峰會決議,東協共同體將提前至2015年建立。

  東協領袖在2015年第27屆東協高峰會上宣布東協共同體正式於同年12月31日成立,同時公布《東協2025年願景:攜手前行》(ASEAN2025:ForgingAheadTogether),內容詳述未來十年之整合項目,亦作為東協整合之指引方針。

  2021年10月26~28日,第38屆暨第39屆東協高峰會在汶萊斯里巴加灣線上舉行,會議上通過數份重要文件,包括:《東協共同體後2025年願景與路徑之高層工作小組職權範圍》(TermsofReferencefortheHighLevelTaskForce(HLTF)ontheASEANCommunity’sPost-2025VisionandtheRoadmap)。

預計將於2022年第41屆東協高峰會上提出「東協後2025年願景」(ASEANCommunity’sPost-2025Vision)文件之建議,馬來西亞將作為領頭羊,帶領東協完成「東協後2025年願景」之擬訂。

1.東協政治安全共同體(ASEANPolitical-SecurityCommunity,簡稱APSC)   東協政治安全共同體致力於提升東協各國於政治與安全上的合作層級,藉以維繫區域內各國間的和平,並與全球共處於民主、和諧、公平的環境之中。

經過40餘年累積的政治對話與信心建設,東協會員國之間尚未因情勢緊張而爆發武力衝突的事件,各會員國宣誓僅可透過和平的方式,解決區域內的紛爭與歧異,並了解相互依存的地理環境及共同的願景,是維護該區域安全的基本條件。

  東協政治安全共同體的主要特性包括:(1)以各種形式的法律、規章為基礎,並具有共享的價值與規範;(2)共同承擔維護區域內各項安全之責,以形成和平、穩固且充滿活力與凝聚力的區域;(3)順應高度整合與互助的世界局勢,積極拓展視野。

2.東協經濟共同體(ASEANEconomicCommunity,簡稱AEC) 東協經濟共同體是東協經濟整合的終極目標,致力創造一個穩定、繁榮與具有高度競爭力的東協經濟區域,促成貨物、服務與專業勞力的自由流通,同時期許各會員國間更自由的資本流動、平等的經濟發展,並能縮減貧富與社會經濟的差距。

東協經濟共同體將使東協成為一個單一的市場與製造基地,把區域內多元的特色轉化成為互補的商業機會,令東協在全球供應鏈中更為茁壯。

東協經濟共同體已於2015年12月31日成立。

3.東協社會文化共同體(ASEANSocio-CulturalCommunity,簡稱ASCC) 東協社會文化共同體的設立,旨在為強調「和諧」與「人本」的東協,孕育人力、文化與自然等資源,以利其永續發展。

東協社會文化共同體將以共享的區域認同為基礎,結合整個東南亞地區,成為彼此關懷的夥伴社群;並以提升弱勢團體與農村人口的生活水準為目標,攜手促進社會發展,主動關切此社群中的各個領域,尤其是婦女、青年與在地社區等議題。

  資料來源: (1)東協秘書處網站 (2)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 (3)東亞高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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