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專區 -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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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向本市各戶政事務所申請預定假日結婚登記方式、期限及得預定時段: 1.電話、臨櫃方式:應於結婚登記日前一個辦公日下午三時前至三十日前完成預定。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目前位置: 首頁 業務資訊 戶政好厝邊 結婚專區 結婚專區 字級: 小 中 大 一、結婚登記●申請人:1.結婚雙方當事人。

2.結婚已生效者:結婚當事人之一方。

3.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應備文件:1.結婚書約:書約應載有結婚雙方當事人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戶籍住址(國外居住地址)等相關資料,及2人以上成年之證人簽名或蓋章等相關資料。

2.未成年人結婚者,另提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3.在國內結婚者,應附繳結婚當事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最近2年所攝正面符合規定之半身彩色照片各1張或數位相片。

 ●受理戶政事務所1.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2.遷入(含住址變更)同時結婚登記而單獨立戶,應參照遷入有關規定辦理。

 二、指定結婚生效日: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 結婚生效日期三、假日預定結婚登記:(因疫情期間,本市目前暫停受理)●申請人向本市各戶政事務所申請預定假日結婚登記方式、期限及得預定時段:1.電話、臨櫃方式:應於結婚登記日前一個辦公日下午三時前至三十日前完成預定。

2.網路方式:應於結婚登記日前二個辦公日至三十日前申請,經戶所確認後完成預定。

網路預約假日結婚登記網址: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6713.得預定登記時段: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四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戶所應預先公告不受理預定結婚登記:1.選舉日(基準日、投票日)。

2.每月最後一日逢假日。

3.傳統節日及其連續假日(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

4.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等因素。

●桃園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受理預定假日結婚登記作業規定四、各戶政事務所結婚拍照專區   桃園區戶政事務所 中壢區戶政事務所 八德區戶政事務所     楊梅區戶政事務所 大溪區戶政事務所 蘆竹區戶政事務所     龜山區戶政事務所 龍潭區戶政事務所 大園區戶政事務所     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觀音區戶政事務所 復興區戶政事務所 最後更新日期:111-05-17 瀏覽人次:1087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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