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之受水池及消防用水相關規定 - 台灣自來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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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戶裝設之抽水機,應自受水池抽水,不得由水管直接抽水,受水池之容量為設計用水量十分之二以上。

(二)蓄水池與水塔容量合計應為設計用水量十分之四 ... ::: 用戶服務 服務據點 電話業務 申辦須知 抄表計費 下載專區 申請表格 常見問答 繳費方式簡介 為民服務白皮書 ::: 友善列印(另開視窗) 分享至臉書(另開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視窗) 分享至推特(另開視窗) 常見問答 建築物之受水池及消防用水相關規定 發布日期: 2021/11/11 "自來水水壓不足供應建築物衛生設備用水需要時,設置加壓設備: (一)用戶裝設之抽水機,應自受水池抽水,不得由水管直接抽水,受水池之容量為設計用水量十分之二以上。

(二)蓄水池與水塔容量合計應為設計用水量十分之四以上至二日用水量以下。

住宅類之一般供水區應為1.0日設計用水量,供水條件特殊或停復水較困難等地區,採個別訂定基準值(如附件)。

(三)受水池及水塔不得用有礙水質之材料建造,頂蓋及人孔必須嚴密(頂蓋為不鏽鋼材質),通氣口應加設防蟲網。

水塔應設溢流管,管口應加設防蟲網。

(四)水塔底應設清洗用之洩水管及止水閥,設置於建築物內之水池、水塔不得與建築物其他部分兼用,並應可從外部對水池、水塔各面進行維修檢查(間隔45公分以上)。

(五)自來水用水設備標準第十八條:「自來水與非自來水系統應完全分開。

」故消防用水依上項規定需與自來水系統完全分開。

檔案下載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住宅類用戶新裝用設備蓄水池及水塔合計容量基準值.pdf(213.2K) 點閱:1635 更新時間:2021-11-1114:14 回上一頁 點選展開 公告資訊 停水/減壓 訊息公佈欄 區域hot新聞 闢謠專區 重大政策 本公司就業資訊 招標資訊 政策宣導 首長活動 宣導專輯 離島海淡專區 用水宣導 用水須知 宣導影片 平均水質 成果績效 計畫成果 公司簡介 簡介 首長及經營團隊 組織架構 角色定位 文化資產 公司治理 企業社會責任 經營者的話 台水永續發展 健全營運管理 智慧水管理 友善環境管理 社會價值鏈管理 特輯-與慈濟利他共善 特輯-百年大旱抗旱應變 永續報告書下載 政風園地 防貪業務專區 廉政法規專區 檢舉窗口 相關網站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法公開揭露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法規命令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預算、決算書 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對外關係文書 接受及支付補助金 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 台灣自來水事業統計年報 經營績效 會計報告 簽證會計師資訊(pdf)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情形 網路e櫃台 線上查詢 線上繳費 E帳單申辦 線上申辦 電子帳單 停水/減壓查詢 用戶服務 服務據點 電話業務 申辦須知 抄表計費 下載專區 常見問答 繳費方式簡介 為民服務白皮書 民眾意見信箱 意見信箱 進度查詢 ×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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