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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程度係指年滿六歲以上之人口,於特定標準日期在國內外所受學校教育之最高 ... (二)軍警學校教育:係指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可授予學位及不授予學位之各類軍警學校 ...
甲、教育程度分類
壹、教育程度之定義
教育程度係指年滿六歲以上之人口,於特定標準日期在國內外所受學校教育之最高學歷、或經法定考試及格、或非正式學校教育而獲得之知識程度而言。
前項所稱「學校教育、法定考試、非正式學校教育」等三類之範疇,分別說明如下:
一、學校教育包括一般學校教育、軍警學校教育、補習學校教育、特殊學校教育及國外學校教育。
(一)一般學校教育:係指我國現行及過去之學制內所有各級學校教育。
(二)軍警學校教育:係指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可授予學位及不授予學位之各類軍警學校教育。
(三)補習學校教育:係指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可之各級補習學校及經由電視、廣播教學之空中進修補習學校等之教育,但不包括補習班在內。
(四)特殊學校教育:係指盲、啞、肢體障礙以及智能不足者之特殊學校教育。
(五)國外學校教育:係指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或認可之外國各級學校及海外僑辦各級學校教育。
二、法定考試:係指依我國考試法規定,舉辦之公務人員、專門職業人員及技術人員考試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可舉辦之各類學力鑑定考試。
三、非正式學校教育:係指私塾、書院、函授班(學校)、講習班、訓練班、補習班、研習班(會)等以及自學進修。
貳、教育程度之分類原則
一、年滿六歲至未滿十五歲之人口:分為「在學者」及「不在學者」二部分。
在學者或不在學而曾入學者,均按其修業階段與年級細分。
不在學者不論其曾否入學並按其不在學之原因細分。
二、年滿十五歲以上之人口:分為「識字者」及「不識字者」二部分。
(一)識字者與不識字者之認定:
1.識字者(Literates):係指年滿十五歲以上之人口,在日常生活上能閱讀普通書報並有書寫簡短信件能力者。
2.不識字者(Illiterates):係指年滿十五歲以上之人口,除前項之識字者外,均認為不識字者。
(二)識字者之教育程度,依現行一般學校教育體制,分為「國民小學教育(以下簡稱國小)」、「國民中學教育(以下簡稱國中)」、「初級職業學校教育(以下簡稱初職)」、「簡易師範學校教育(以下簡稱簡師)」、「高級中學教育(以下簡稱高中)」、「高級職業學校教育(以下簡稱高職)」、「師範學校教育」、「專科學校教育」、「大學校院教育」、「研究所碩士班教育」、「研究所博士班教育」等十一類,另加不在學制內之「自修」一類,共十二類。
以上除「自修」類外,每類均再分為「畢業」及「肄業」。
關於其餘各種學校教育、法定考試及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者,均分別比照歸入上述各類相當教育程度內(詳如附表1~5)。
(三)識字者除依上述教育程度分類原則歸類外,凡具有職業學校、或師範學校、或專科以上學校之最高學歷者、或經法定考試及格者,分別按其所修系科、或考試類科,再予學科之分類。
參、教育程度標準分類
「0」年滿六歲至未滿十五歲之人口「01」在學者「0110」國民小學教育「0110-1~6」國小肄業(號列中最後一位數1,2,3,…6為肄業年級)「0121」國民中學教育「0121-1~3」國中肄業(號列中最後一位數1,2,3為肄業年級)「0122」初級職業學校教育「0122-1~3」初職肄業(號列中最後一位數1,2,3為肄業年級)「0131」高級中學教育「0131-1~3」高中肄業(號列中最後一位數1,2,3為肄業年級)「0132」高級職業學校教育「0132-1~4」高職肄業(號列中最後一位數1,2,3,4為肄業年級)「02」曾入學而中途輟學者「0210」國民小學教育「0210-1~6」國小肄業(號列中最後一位數1,2,3,…6為肄業年級)「02100」國小畢業「0221」國民中學教育「0221-1~3」國中肄業(號列中最後一位數1,2,3為肄業年級)「02210」國中畢業「0222」初級職業學校教育「0222-1~3」初職肄業(號列中最後一位數1,2,3為肄業年級)「02220」初職畢業「0231」高級中學教育「0231-1~3」高中肄業(號列中最後一位數1,2,3為肄業年級)「02310」高中畢業「0232」高級職業學校教育「0232-1~4」高職肄業(號列中最後一位數1,2,3,4為肄業年級)「02320」高職畢業「03」不在學而迄未入學者「0301」「03010」盲、聾、肢體障礙、智能不足而迄未入學者「0302」「03020」非上述原因而迄未入學者「1」年滿十五歲以上之人口「11」識字者「1110」國民小學教育「1110-1~6」國小肄業(號列中最後一位數1,2,3,…6為肄業年級)「11100」國小畢業「1121」國民中學教育「1121-1~3」國中肄業(號列中最後一位數1,2,3為肄業年級)「11210」國中畢業「1122」初級職業學校教育「1122-1~3」初職肄業(號列中最後一位數1,2,3為肄業年級)「11220」初職畢業「1123」簡易師範學校教育「1123-1~3」簡師肄業(號列中最後一位數1,2,3為肄業年級)「11230」簡師畢業「1131」高級中學教育「1131-1~3」高中肄業(號列中最後一位數1,2,3為肄業年級)「11310」高中畢業「1132」高級職業學校教育「1132-1~4」高職肄業(號列中最後一位數1,2,3,4為肄業年級)「11320」高職畢業「1133」師範學校教育「1133-1~3」師範肄業(號列中最後一位數1,2,3為肄業年級)「11330」師範畢業「1141~4」專科學校教育「1141-1~2」二專肄業(號列中最後一位數1,2為肄業年級)「11410」二專畢業「1142-1~3」三專肄業(號列中最後一位數1,2,3為肄業年級)「11420」三專畢業「1143-1~5」五專肄業(號列中最後一位數1,2,3,4,5為肄業年級)「11430」五專畢業「1144-1~6」舊制六年制醫專肄業(號列中最後一位數1,2,3,…6為肄業年級)「11440」舊制六年制醫專畢業「1150」大學校院教育「1150-1~7」大學肄業(號列中最後一位數1,2,3,…7為肄業年級)「11500」大學畢業「1160」研究所碩士班教育「1160-1~4」碩士班肄業(號列中最後一位數1,2,3,4為肄業年級)「11600」碩士班畢業「1170」研究所博士班教育「1170-1~6」博士班肄業(號列中最後一位數1,2,3,…6為肄業年級)「11700」博士班畢業「1190」「11900」自修「12」不識字者「1201」「12010」迄未入學者「1202」「12020」曾經入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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