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組織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六、其他有關社會及家庭福利服務事項。

第3 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