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預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4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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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預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45條、第46條、第56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顯示選單按鈕 網站導覽 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 全民來join粉絲團 登入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登入 點擊顯示全站搜尋 想提議 來附議 眾開講 來監督 找首長 參與審計 縣市專區 ::: 首頁 法令草案預告 內政部公告:預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45條、第46條、第56條修正草案 網站導覽 關於我們 最新消息 實施要點 歷史資料 隱私權政策 RSS訂閱 NGO/NPO通知服務 電子報訂閱 操作影片說明 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內政 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內政部警政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45條、第46條、第56條修正草案 MINISTRYOFTHEINTERIORNoticeisherebygiven,tocommenceaperiodofpubliccommentsforthedraftamendmentonArticle45,46and56of"RegulationsforHandlingCasesofViolatingSocialOrderMaintenanceAct" 發布於2020-03-19 截止於2020-04-08 討論(尚餘0天) 0留言 0 已關注 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16日台內警字第1090878094號 主  旨:預告修正「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45條、第46條、第56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3條第1項。

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45條、第46條、第56條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 (二)地址:11072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553巷5號 (三)電話:02-27647429 (四)傳真:02-27649950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修正內容係為配合社會秩序維護法業公布刪除第20條第3項、第4項及第21條關於易以拘留之規定,且修正內容單純,未涉及重大政策之擬定,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第6目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徐國勇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 請參見PDF)     Top 本則草案預告,行政院已於109年11月1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行政院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9日 院臺法字第1090029575號;院台廳刑二字第1090031018號 行政院、司法院令:修正「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45條、第46條條文、「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第13條條文 EXECUTIVEYUAN;JUDICIALYUANOrderisherebygiven,fortheamendmentonArticle45and46of"RegulationsforHandlingCasesofViolatingSocialOrderMaintenanceAct"andArticle13of"RegulationsforCoordination&LiaisonBetweentheDistrictCourtsandPoliceAuthoritiesinHandlingCasesofViolatingSocialOrderMaintenanceAct"   討論區(0則) 這個主題暫停討論 人氣留言 留言時間:新到舊 留言時間:舊到新 訂閱 轉寄 下載 列印 查看更多留言 訂閱討論區 × 送出 內政部公告:預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45條、第46條、第56條修正草案 內政部公告中華民國109年3月16日台內警字第1090878094號主  旨:預告修正「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45條、第46條、第56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3條第1項。

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45條、第46條、第56條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二)地址:11072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553巷5號(三)電話:02-27647429(四)傳真:02-27649950(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五、本案修正內容係為配合社會秩序維護法業公布刪除第20條第3項、第4項及第21條關於易以拘留之規定,且修正內容單純,未涉及重大政策之擬定,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第6目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徐國勇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 投票或關注這項政策嗎? 如果想表達意見,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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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註冊會員? 什麼是「一次性驗證」? 沒收到簡訊驗證碼。

沒有手機號碼可以完成驗證流程。

如何修改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 想刪除會員帳號。

可以取消附議嗎? 如何找到自己曾經附議過的提案? 為什麼沒有反附議按鈕? 能不能降低附議門檻? 可以匿名留言嗎? 什麼是提點子、眾開講、來監督、找首長? 前往「常見問題」看更多 親愛的民眾您好: 為了瀏覽網站更安全方便,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至IE9.0(含)以上,或下載其他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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