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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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遺有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第1項(視同農業用地)土地,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檢附什麼證明文件? 陳小姐來電詢問,其父親遺有之土地原為 ... X 訊息 關閉 x 首頁 > 訊息公告 > 新聞稿 >被繼承人遺有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第1項(視同農業用地)土地,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檢附什麼證明... ::: 訊息公告 網站公告 新聞稿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訊息 就業資訊 影音專區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 活動公告 統計指標 國債最新訊息 即時新聞澄清專區 國庫年度預算執行訊息 核心業務 ::: X 轉寄好友 「*」為必填欄位 *寄件者(必填) *收件者(必填) *郵件內容(必填) *驗證碼(必填) 重新產生驗證碼 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 被繼承人遺有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第1項(視同農業用地)土地,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檢附什麼證明文件? 陳小姐來電詢問,其父親遺有之土地原為農地,96年都市計畫將該土地之地目變更為乙種工業用地,該土地自86年取得,尚屬農地時即作農業耕種迄今並無做其他用途,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該檢具什麼證明文件,始得列報農業用地扣除額呢?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農業發展條例規定,依法編定為農業用地,並作農業使用者,可以依該條例第38條規定申請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若該土地因都市計畫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而又受限於都市計畫書之規定,如「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或「已發布細部計畫,規定應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於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致無法按變更後之土地使用分區使用,只能繼續維持作原來農業使用者,該條例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也可以享有農地之相同租稅優惠,以符租稅公平。

換言之,如已依法編為非農業使用之土地,且已可依編定後之使用地類別使用時,縱土地所有權人仍作農業使用,亦無該條例第38條之1第1項申請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規定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該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僅證明該土地之現狀作農業使用,至該土地是否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仍須由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職權認定,納稅義務人常誤認作農業使用之土地,僅須取得農業主管機關出具之農業使用證明書,即可符合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規定,卻疏忽未檢附該土地所屬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或未符合相關規定而遭補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如列報土地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農業用地扣除額時,應同時檢附農業主管機關及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並符合規定者,始得適用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之規定。

    提供單位:法務二科 聯絡人:宋秉珍科長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8700撰稿人:孫韻斐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8705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2-01-22 更新日期:2022-01-22 點閱次數:1540 (New)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 訊息公告 網站公告 新聞稿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訊息 就業資訊 影音專區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 活動公告 統計指標 國債最新訊息 即時新聞澄清專區 國庫年度預算執行訊息 核心業務 服務園地 國庫服務資訊 賦稅服務資訊 關務服務資訊 國有財產服務資訊 促參服務資訊 國際財政服務資訊 訴願及促參申訴服務 檔案應用 出版刊物 民眾常見問答 財政雙語詞彙 與民交流區 財政法規 各稅法令函釋 財政主管法規系統 法規預告 國庫法規 賦稅法規 關務法規 國有財產法規 促參法規 訴願法規 訴願及促參申訴知識分享 財政及貿易統計 公告訊息 統計發布預告 統計資料庫 稅務行業標準分類 財政及賦稅統計 進出口統計 性別統計 其他業務統計 分析與研究 視覺化專區 統計出版品 相關統計網站 主題專區 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 房地合一稅2.0專區 重大欠稅公告專區 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專區 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 反避稅專區 兒童權利公約宣導專區 內部控制專區 廉政專區 遊說法資訊專區 政治獻金法第七條查詢網 性別主流化專區 消費保護 節能減碳專區 採購資訊 財政績優獎勵專區 兩公約宣導專區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檢查碼邏輯修正說明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財政部及所屬機關 聯絡資訊一覽 機關首長簡介 沿革組織職掌 部內各單位、部屬機關(構) 財政史料 政策與計畫 本部111年重要施政 重要施政要聞 本部已採行之重大措施 健全房市相關措施 重要措施 研究發展 施政計畫 施政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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