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營事業、機構及有一定雇主 ...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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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9年1月1日起調整平均眷口數為0.58人,投保單位及政府負擔金額含本人及平均眷屬人數0.58人,合計1.58人。

3.自105年1月1日起費率調整為4.69% 。

*未成立健保投保單位者請點選「成立健保投保單位」, *已成立者點選「離開」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公、民營事業、機構及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109.1.1生效)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人才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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