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發展遲緩兒童通報暨個案管理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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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各類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機構,發現有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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