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神爺麻將_使用者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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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遊戲依遊戲管理分級管理辦法分級為輔15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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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要先行審閱本契約三日以上,再按下【我同意】鍵。
立契約書人
(線上遊戲使用人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彩得線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規定。
遊戲服務之申請,若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一條】契約適用之範圍
乙方提供甲方線上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條款之約定定之。
【第二條】契約之內容
以下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與本合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乙方有關本服務之廣告、公告、活動規定或宣傳內容。
(二)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
前項合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第三條】名詞定義
以下之名詞定義適用於本使用者合約、及宅神爺遊戲管理規則:
(一)線上遊戲:係指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經由乙方所架設之網路伺服器,使甲方得與其他不特定之多數人得同時連線進行遊戲之軟體。
(二)遊戲網站:係指由乙方為提供本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三)遊戲管理規則:係指由乙方訂立,供作規範各遊戲進行方式之規則,且構成甲、乙雙方合約之一部分,與本合約具有相同效力者。
(四)遊戲歷程:係指自甲方登入本遊戲起至登出本遊戲時止,電腦系統對甲方遊戲進行過程所為之記錄。
(五)儲值點數:係指甲方以現金、信用卡刷卡、虛擬通路付費、實體通路交易等方式,購買乙方所發行之遊戲產品與點數卡,並兌換為本遊戲使用之點數,甲方得再以預先儲值於本遊戲之點數,使用於本服務,儲值點數一點售價為新台幣一元。
(六)外掛程式:係指非由乙方提供,以影響或改變乙方線上遊戲運作為目的之程式。
(七)線上服務員:由乙方所聘僱,擔任維護本服務進行之順暢、公平與提供本服務操作問題解答或其他客戶服務相關事項之人員。
(八)暱稱:係指甲方於遊戲網站中自行設定的虛擬角色的名字。
(九)乙方必要成本:包括但不限於本服務使用費用、通路業者服務費、手續費用、郵資/匯票費用及其他費用。
(十)遊戲套件:係指本服務之產品包,不含點數卡。
(十一)程式漏洞(BUG):非乙方設計本服務程式時所預見或規劃之遊戲方式、操作模式或所表現之遊戲結果。
(十二)帳號託管:係指甲方帳號暫時無法正常進行遊戲及會員資料修改,由乙方進行暫時託管的動作。
(十三)免費帳號:係指甲方未曾付費儲值,僅負擔網際網路連線費用及配備上網所需之費用,以免費方式使用乙方服務者。
【第四條】服務範圍
(一)本契約所提供之本服務,係由乙方提供遊戲網站與遊戲平台,讓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進行線上遊戲。
甲方必須自行配備上網所需之各項電腦設備,並負擔包括但不僅限於「網際網路連線費用」、「電話費用」等之電信相關費用。
(二)乙方保有增加、更新或停止本服務之任一線上遊戲營運之權利。
【第五條】遊戲登錄
(一)甲方申請使用本遊戲時,應於遊戲網站登錄完整、詳實、真實且為符合身分證明文件之個人資料,例如: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或手機、e-mail、通訊住址等。
甲方所登錄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時,應隨時更正之。
(二)乙方若有為提供本服務而與甲方聯絡之必要,如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乙方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甲方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
自乙方暫停甲方使用本服務之日起超過七天(含),甲方仍未更新資料者,乙方將依本契約第二十六條第五項終止本契約。
(三)甲方可自由選擇是否將個人資料提供給乙方,惟甲方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經乙方發現不足以確認甲方身分真實性時,乙方將停止提供本服務(包含但不僅限於遊戲進行、遊戲歷程查詢、儲值交易資料查詢、密碼核發、辦理領獎手續等)。
(四)為確認甲方所登錄個人資料之真實性,甲方瞭解並同意乙方有權逕行連線至內政部戶政司網站驗證甲方個人資料之正確性。
【第六條】特種買賣消費者之特殊契約解除權規定
(一)甲方得於開始使用本遊戲(即甲方首次登入遊戲網站任何一款遊戲,即屬之。
)後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甲方得就未使用之儲值點數,扣除贈送點數後,依本契約第二十五條契約終止與退費辦法,向乙方請求退費。
(二)本條之適用應為甲方啟用本服務時,乙方所交付之本服務內容包括贈送之儲值或虛擬金幣、虛擬物品等均為完整,如不完整,乙方得依乙方定價逕行扣除之。
【第七條】計費標準
本服務之各項費用收費標準,請參考本遊戲內之各項服務計費方式。
(一)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遊戲網站、遊戲進行中及遊戲登入頁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電子郵件者,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二)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遊戲網站中登錄之儲值應依舊費率計收。
【第八條】本遊戲應載明之資訊
乙方已於遊戲網站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一)進行本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二)第九條第一項所列之退費權利。
(三)依遊戲管理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四)乙方已提供安全裝置,其使用資訊請參考本遊戲網站說明。
【第九條】遊戲套件與軟體之退費
(一)甲方得於購買本服務遊戲套件或付費下載本服務相關軟體後七日內,向乙方或為乙方經銷本服務遊戲套件之業者,申請商品退換。
但限定該遊戲套件必須為完整未拆封、序號未刮開之商品。
(二)前項情形,乙方或為乙方經銷本服務遊戲套件之業者,應依甲方之請求立即退費。
(三)甲方申請遊戲套件退費時,需將該遊戲套件之商品內容完整歸還乙方,並由乙方依照第二十五條(二)辦法,扣除退費之必要成本後,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將剩餘費用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契約之生效
甲方於契約審閱期過後初次註冊帳號,進入顯示本契約條款之網頁,並按「同意」之選項後,即推定甲方同意本契約條款之規定。
【第十一條】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一)甲方於本服務註冊程序中應自行設定一組帳號及密碼,經乙方遊戲網站核對確認後,即設定該組帳號密碼給予甲方使用;該組帳號一經設定即不得變更,且僅供甲方使用。
(二)前項之密碼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
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
(三)甲方對本服務之帳號及密碼的保管負全責,如因保管不周致帳號、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此屬可歸責於甲方之情形,由甲方自行負責。
甲方亦不得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交付、揭露或出借予第三人,如因而產生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
(四)乙方應於契約終止後三十日內,保留甲方之帳號與電磁紀錄。
(五)契約非因可歸責甲方之事由而終止者,甲方於三十日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原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記錄。
(六)前項期限屆滿時,甲方仍未辦理續用,乙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帳號與密碼之非法使用通知與管理
(一)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甲方之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對方。
乙方接獲甲方通知,或乙方通知甲方後,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乙方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
(二)前項情形,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扣除之儲值,或補償相當之遊戲費用,但可歸責於甲方者,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一)甲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查證,經乙方查證甲方之個人身分無誤後,乙方得暫時限制該遊戲帳號之使用權利。
(二)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持有前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提出說明。
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得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並於回復後,解除對該遊戲帳號之使用限制。
(三)持有第一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乙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四)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五)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其他線上遊戲使用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一)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日,以供甲方查詢。
(二)甲方得以書面、網路,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份証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為新台幣貳百元,由甲方負擔。
(三)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光碟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書面方式提供資料。
【第十五條】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一)甲方申請本遊戲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將用作乙方進行會員驗證、內部數據統計及分析、獎項兌換、廣告行銷、服務資訊、新產品之通知等用途。
(二)乙方在為甲方提供服務,包含但不僅限於進行會員驗證、辦理獎項兌換手續時,乙方必須提供可證明個人身份之證件之影本、匯款帳號、以及郵寄地址等資料。
(三)甲方於本遊戲進行實體獎項兌換時,甲方瞭解且同意乙方需提供協力廠商甲方必要之個人資料,例如:姓名、連絡電話、手機、郵寄地址作為商品送達之用。
(四)乙方利用甲方之個人資料期間為自契約成立起至甲方與乙方所有契約均終止後兩年止 。
(五)關於甲方個人資料之保護,乙方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電磁記錄
(一)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二)甲方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支配之權利。
【第十七條】資訊公開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上提供本遊戲伺服器的連線狀況等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
【第十八條】連線品質
(一)乙方各項系統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應於七日前於遊戲網站中公告,且於甲方登入時通知,並於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
(二)乙方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的情形。
如因而致不能提供甲方服務時,乙方應返還甲方因此服務中斷而被扣除之儲值點數,或遞延甲方得進行遊戲之時間。
【第十九條】系統安全
(一)乙方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二)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三)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四)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第二十條】程式漏洞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因本服務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遊戲管理規則
(一)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或遊戲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或遊戲規則。
(二)遊戲管理規則或遊戲規則視為本契約之一部份,與本契約具有相同效力。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四條之程序為之。
(三)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1.抵觸本契約之規定。
2.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契約上權利。
但乙方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二條】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一)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甲方之遊戲暱稱,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
(二)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三)除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契約應享之權利。
【第二十三條】申訴權利
(一)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二)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訂二十四小時服務受理方式、申訴受理方式與電子郵件位址。
【第二十四條】契約之變更
(一)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遊戲網站首頁及遊戲之登入頁面公告之,並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二)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
(三)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1.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接受乙方契約變更之內容。
2.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對乙方終止本契約之通知。
【第二十五條】退費標準
(一)退費手續之必要成本項目包含
1.甲方參與乙方舉辦之活動而免費獲得的儲值點數。
2.手續費:計算方式為(甲方剩餘未使用的儲值點數–免費贈送點數)X35%。
3.依甲方選擇之退費方式,由甲方承擔因郵寄/匯票產生之費用。
4.其他因甲方辦理退費手續所延伸之個人費用。
(二)甲方於乙方授權之銷售通路購買點數或遊戲商品,使用時間後提出退費申請:
1.甲方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含)內須持購買發票及完整的本服務商品逕向當時購買本服務商品之乙方授權之銷售通路申請退費。
2.甲方於購買或取得本服務商品滿七日後,不得再向乙方及乙方授權之銷售通路請求退費,且乙方及乙方授權之銷售通路有權拒絕甲方之退費要求。
3.甲方購買點數或遊戲商品時,請於序號使用之有效期限前儲值完畢。
若甲方持超過使用期限之儲值序號申請退費,乙方得收取10%儲值面額手續費後,換發新序號予甲方。
(三)甲方於乙方虛擬通路購買點數或遊戲商品,使用時間後提出退費申請:
1.若甲方在購買日起七日(含)內未曾動用或販賣任何本服務虛擬商品,乙方有權扣除必要成本後,於三十日內取消交易,並以現金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全額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2.若甲方於購買或取得本服務商品滿七日後,乙方有權拒絕甲方之退費要求。
(四)退費金額以元為單位,計算後不足1元之小數部份則無條件捨去。
【第二十六條】契約之終止
(一)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
(二)契約終止時,乙方應於三十日內,將甲方未使用之儲值點數,依【第二十五條】(一)扣除退費之必要成本後,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將剩餘費用退還給甲方。
(三)甲方超過一年以上沒有使用過本服務,經乙方契約解除通知送達甲方超過三十日以上,甲方仍未有繼續使用本服務之意願表示者,視為甲方同意乙方之契約解除請求。
(四)若本服務與線上遊戲停止、變更營運,經乙方公告並將相關通知送達甲方超過三十日以上,甲方仍未辦理相關補償程序與契約解除、轉換手續,視同甲方同意依乙方所公告之處理辦法履行,絕無異議。
(五)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得於通知甲方後,立即終止本契約:
1.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2.乙方發現甲方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不實,或甲方未依本合約之規定更新資料,導致乙方無法執行本服務。
3.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本服務之程式漏洞(BUG)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使用本服務者。
4甲方透過其他通路儲值,而後拒付款項或有任何造成乙方或第三人實質財務損失之情事者。
5.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國際網際網路規定與慣例。
6.對其他線上使用者冒充本公司人員。
7.涉及盜用、盜刷、詐騙且不當移轉帳號之電磁紀錄。
8.免費帳號於本遊戲違反任一遊戲管理規則經查證屬實者。
(六)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送達
(一)有關本契約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登錄之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二)前項登錄電子郵件地址若有變更,甲方應即通知乙方。
乙方應依變更後之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三)乙方依本條電子郵件地址所為之通知發出後,經通常之傳遞期間,即推定為已送達。
(四)因甲方之故意或過失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免費遊戲與免費帳號
(一)乙方得不定期提供免費帳號供甲方試玩,若甲方於超過乙方限定之免費試玩期間,仍未儲值點數或未以其他方式付費者,乙方得逕行終止甲方使用免費試玩之服務並刪除該使用者帳號。
(二)若甲方免費或未付費使用本服務,且甲方除負擔網際網路連線費用及配備上網所需之費用外,未支付乙方遊戲費用時,乙方無須負擔任何違約之損害賠償責任,或其他補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風險承擔
甲方同意使用本服務係基於甲方的個人意願,並同意自負風險,包括因為自遊戲網站下載資料或圖片,或自本服務中獲得之資料導致甲方的電腦系統損壞,或是發生任何資料流失等結果。
【第三十條】智慧財產權
遊戲網站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為乙方或其權利人所有,除事先經乙方或其權利人之合法授權外,甲方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否則應負所有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一)因本契約而生之事件,雙方合意依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以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二)前項約定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三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三)本同意書所定之任何乙方條款之全部或一部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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