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冠亨酒駕肇事致死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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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冠亨酒駕肇事致死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葉冠亨酒駕肇事致死案為2012年4月25日發生於台灣高雄市的一件酒駕肇事案件,造成兩人當場死亡,一人間接死亡。

2013年11月27日,葉冠亨酒駕撞死人案,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認定,以公共危險罪判葉冠亨6年徒刑,同案被告王嘉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

全案定讞[1]。

目錄 1事件 2判決 3參見 4參考資料 5外部連結 事件[編輯] 肇事者葉冠亨,台灣媒體戲稱葉少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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