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冠亨酒駕肇事致死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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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冠亨酒駕肇事致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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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冠亨酒駕肇事致死案為2012年4月25日發生於台灣高雄市的一件酒駕肇事案件,造成兩人當場死亡,一人間接死亡。
2013年11月27日,葉冠亨酒駕撞死人案,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認定,以公共危險罪判葉冠亨6年徒刑,同案被告王嘉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
全案定讞[1]。
目錄
1事件
2判決
3參見
4參考資料
5外部連結
事件[編輯]
肇事者葉冠亨,台灣媒體戲稱葉少爺。
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