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修訂會議 - 國立成功大學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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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入館閱覽規則. 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Library Policy for Using Library. 93.10.01 圖書委員會通過. 94.12.09 圖書委員會修正通過.   回首頁 所屬單位 圖書館 通過/修訂會議 第207次行政會議通過 最新修訂日期 110年5月5日 聯絡方式 電話: 06-2757575#6570006-2746172 聯絡信箱 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入館閱覽規則 NationalChengKungUniversityLibraryPolicyforUsingLibrary 93.10.01圖書委員會通過 94.12.09圖書委員會修正通過 103.09.24第17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6.06.21第185次行政會議通過 107.05.09第190次行政會議通過 110.05.05第207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維護圖書館秩序、環境整潔及提供讀者有效服務,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圖書館總館、分館及學習共享空間。

  第三條 本館依公告之開放時間開放讀者入館,開放時間由圖書館另行公告。

  第四條 讀者憑本校或本館核發之本人有效證件刷卡入館。

各類證件之申請,另依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入館借閱證件申請辦法辦理。

  第五條 跨館互借讀者依簽訂協議之規定,得憑本館認可之有效證件或於入口服務台換取入館證刷卡入館。

  第六條 年滿16歲且未向本館申辦證件之校外人士,可憑身分證、駕照、他校學生證、教師證、護照等足以證明個人身分之有效證件,或為未滿16歲之高中職學生持有效之學生證者,於入口服務台換取入館證後刷卡入館。

本館得視狀況限制校外人士入館人數;各項設備及資料使用,以本校讀者為優先。

申請入館參加本館所舉辦的展覽或活動者,得不受前項入館年齡限制。

未滿12歲者須由年滿18歲者全程陪同。

  第七條 持入館證入館者,離館時應將入館證歸還並取回證件,若有遺失、毀損時,須繳納工本費新臺幣200元,始得換回原證件。

逾期歸還者,須按日繳納處理費新臺幣5元;未換回之證件,本館不負保管之責。

  第八條 持下列證件之讀者不得攜帶個人書物進入本館: 一、眷屬閱覽證。

二、跨館圖書互借借書證。

三、圖書館會員借書證。

四、志工證。

五、入館證。

  第九條 持下列證件之讀者不得使用學習共享空間: 一、退休人員借書證。

二、校友借書證。

三、眷屬閱覽證。

四、跨館圖書互借借書證。

五、圖書館會員借書證。

六、圖書館榮譽之友證。

七、志工證。

八、入館證。

九、臨時工借書證。

  第十條 各類入館借閱證件限本人使用,嚴禁持他人證件入館,違者須立即離館,本館除保留證件並通知證件原持有人領回外,且依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第十一條 為維護本館的整潔與寧靜,讀者入館應衣履整齊,嚴禁攜帶飲料食物、違禁品及寵物入館。

  第十二條 讀者入館應遵守本館規定,並共同愛惜本館資源,圖書資料及各項設備未經借閱程序,不得擅自攜離出館,如有違規情事,悉依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第十三條 讀者應依著作權法之規定使用館藏圖書資料,若有違法自行負責。

  第十四條 妨害本館安全及正常運作之讀者,本館得會同相關單位處理。

  第十五條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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