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151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第151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 ...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所謂恐嚇他人,係指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而言,若其所恐嚇者 ... 列印時間:110/05/0516:4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相關判例 友善列印 相關判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第151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