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交通修例將貓狗列入「動物」定義司機撞倒後須停車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立法會大會今(2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擴大「動物」的涵蓋範圍至包括「貓」和「狗」,規定司機必須在撞倒動物後停車,加強保障動物. 港聞娛樂生活科技國際觀點經濟體育女生熱話中國好食玩飛社區藝文格物影像更多服務登入港聞社會新聞突發偵查政情深度香港經濟天氣娛樂即時娛樂電影眾樂迷生活健康教煮親子寵物職場好生活網購攻略科技實用教學數碼生活遊戲動漫國際即時國際環球趣聞國際分析世界專題觀點社論01觀點周報經濟財經快訊宏觀解讀地產樓市專題人訪體育即時體育跑步Jumper武備志女生知性女生穿搭筆記談情說性美容手帳熱話熱爆話題開罐研數所中國即時中國大國小事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