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164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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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4條 建築物高度依下列規定:一、建築物以三‧六比一之斜率,依垂直建築線方向投影於面前道路之陰影面積,不得超過基地臨接面前道路之長度與該道路寬度乘積之半,且其陰影最大不得超過面前道路對側境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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