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服務-民眾輸入少量自用中藥貨品申請 - 我的E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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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藥材:每種至多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

· 2. 中藥製劑(藥品):每種12瓶(盒),惟總數不得逾36瓶(盒)。

· 3. 於前述限量外攜帶之中藥材及中藥製劑(藥品),應檢附醫療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尚未定義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電腦版:::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我的E政府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搜尋 全站搜 找服務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民眾輸入少量自用中藥貨品申請 民眾輸入少量自用中藥貨品申請 發布單位: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 其他申辦方式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民眾輸入少量自用中藥限量: 1.中藥材:每種至多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

2.中藥製劑(藥品):每種12瓶(盒),惟總數不得逾36瓶(盒)。

3.於前述限量外攜帶之中藥材及中藥製劑(藥品),應檢附醫療證明文件(如醫師診斷證明),且不逾3個月用量為限。

4.自用藥物限量表所定之產品種類:瓶(盒、罐、包、袋)等均以「原包裝」為限。

申辦流程 1 下載並填妥「貨品輸入同意書申請書」 2 檢附應備資料 3 郵寄至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地址: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點我看地圖) 應備物品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籍人士請檢附護照或居留證之正反面影本) 2.貨品外盒、說明書(仿單)或目錄等影本(須可以明確辨識文字內容) 3.個人自用切結書 4.國際包裹招領單或海關補辦驗關通關手續通知書之正反面影本(事先提出申請無須檢附) 5.藥品數量超過限量表規定時,須檢附國內外醫療機構出具之醫療證明文件之影本 作業天數 10天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承辦人員:黃彥豪電話:(02)85907264傳真:(02)85907075、(02)85907076地址: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點我看地圖 下載郵寄申請表單 滿意度調查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普通不滿意 請勾選不滿意原因: 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 上版日期:108-11-21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下方連結如對本站有帳號申請與網站操作相關問題,歡迎聯絡客服中心,線上服務網站:https://www.service.gov.tw 客服電話:(02)2192-7111,傳真:(02)2192-7186,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 (例假日除外,非上述時間請多利用客服信箱) Copyright©中華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版權所有 電腦版行動版 更新日期111-06-06 瀏覽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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