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彰化縣環境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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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得支給出席費。

第15 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兼任,綜理會務;工作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彰化縣環境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87年05月28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5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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