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僅剩一人須註銷原登記| 稅務法務| 產經|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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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 產經 稅務法務 聽新聞 test 0:00/ 0:00 YourbrowserdoesnotsupportHTML5Audio!😢 合夥僅剩一人須註銷原登記 2020-10-1506:49 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所得稅 國稅局 關閉 商號合夥人之間拆夥後,導致合夥人僅剩一人的情況,高雄國稅局表示,留下的負責人應註銷原有的合夥組織登記,如果未來仍有意願繼承經營,就要改以獨資商號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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