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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僅剩一人須註銷原登記
2020-10-1506:49
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所得稅
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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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號合夥人之間拆夥後,導致合夥人僅剩一人的情況,高雄國稅局表示,留下的負責人應註銷原有的合夥組織登記,如果未來仍有意願繼承經營,就要改以獨資商號設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