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岔路口發生交通事故,如何區分責任大小?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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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之責任區分,應依路權大小,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 ... 二、交通事故當事人亦常有疑問:幹道車距離路口尚遠,支道車已進入路口才遭幹道車碰撞,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關於我們 為民服務 訊息公告 預防宣導 互動回饋 小小波麗體驗營 相關連結 性別主流化專區 現在位置: 首頁 > 互動回饋 > 常見問答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 交岔路口發生交通事故,如何區分責任大小? 推到: 交岔路口發生交通事故,如何區分責任大小? 問答分類: 警政服務FAQ 發布單位: 中和分局 問題: 交岔路口發生交通事故,如何區分責任大小? 回覆: 一、交通事故之責任區分,應依路權大小,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 (一)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 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

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惟依交通部99年4月22日交路字第0990027472號函所示,車道數之計算,係以駕駛人其行車方向進入交岔路口之實際車道,而非以各該道路雙向車道為計算範圍。

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二、交通事故當事人亦常有疑問:幹道車距離路口尚遠,支道車已進入路口才遭幹道車碰撞,責任是否為後進入路口之幹道車較大? (一)依交通部路政司69年8月21日路台監字第06726號函所示:支線道車行至無號誌及無交通警察指揮之交岔路口,必須暫停讓幹道上車輛優先通行,認為安全時,方得轉彎進入幹道或直行穿越幹道,並無幹道車距交岔路口在五十或一百公尺以外,支道車即可免讓其優先通行之規定。

(二)因此支道車與幹道車發生碰撞,仍不得因其先進入路口,而主張責任歸於後進入路口之幹道車。

發布日期: 107-03-29 轄區分局: 中和分局 :::關於我們本局簡介 所屬機關 榮耀事蹟 好人好事 施政計畫 興建廳舍 其他特色 為民服務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雲端櫃檯 資料查詢 相關文刊 在地社區治安 弱勢關懷 聽語障礙報案電話 防空疏散避難專區 訊息公告最新消息 人事動態 陽光法案 警政統計 資訊公開 流程說明 行政中立 預防宣導抗旱專區 犯罪防治 交通安全 婦幼安全 保防宣導 失蹤協尋 案例分享 影音專區 防制人口販運專區 互動回饋聯絡管道 常見問答 為民服務 小小波麗體驗營活動說明 活動花絮 訊息公告 相關連結重大政策 本市機關 警政機關 官方社群 其他網站 警政統計資料庫 警政統計視覺化查詢專區 性別主流化專區關於我們 專案小組 實施計畫 性別意識培力 性別影響評估 性別統計分析 性別預算 性別宣導 性別歧視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 重要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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