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 的重要沿革 - 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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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每當國內外發生災害性地震後,地震學家與工程師即迅速投入震災調查,目的就是找出新的事證與 論點,以修訂《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期能使既有的與未來興建的建築 ... 首頁>地震工程科技>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的重要沿革            一般的建築物,體積都相當龐大,所以鮮少有大型實驗室能利用真實樓房從事耐震技術研究,以改進規範內 容。

因此,規範的沿革改變,除了小部分源自理論研究與實驗室實驗的發現之外,大部分是來自地震災害經驗的 新發現。

所以每當國內外發生災害性地震後,地震學家與工程師即迅速投入震災調查,目的就是找出新的事證與 論點,以修訂《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期能使既有的與未來興建的建築更為耐震。

所以可說規範是經驗與智慧 的結晶。

  ----------------------------------------------------------------------------------------------------------------------------------   從規範的沿革改變可觀察地震工程研究的發展軌跡:   ●1974年        臺灣開始有耐震設計的相關規定,依據地震發生的機率、規模與震度,將臺灣各地劃分成不同的震區,並依       此規定各區建築的設計地震力係數。

  1974年版臺灣地區震區劃分,將震區劃 分為強震區、中震區、輕震區,開啟國 內的耐震規範時代。

隨著地震事件的累 積與對斷層的了解,現今震區劃分已和 1974的版本明顯不同。

      ●1982年     《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針對不同用途的建築物,制定不同的重要性等級與「用途係數」。

設計建築物時,        必須以用途係數來加權放大設計地震力係數,使不同重要性的建築物,即使位於相同震區,耐震力也會有所       不同,越重要的建築物將具備越高的耐震力。

    重要性等級 建築物用途 建物舉例 用途係數 一 災害地震後,必須維持機能 以救濟大眾之重要建築物 中央及縣市政府辦公室、消 防警政單位、學校、醫院、 電廠、自來水廠等 1.5 二 儲存多量具有毒性、爆炸性 等危險物品之危險性建築物 油槽、加油站、化學廠房 1.5 三 公共建築 活動中心、博物館、百貨公 司、大賣場、電影院、車站等 1.25 四 其他一般建築物 住宅 1       ●1989年      鑒於1985年墨西哥大地震的盆地效應,以及1986年花蓮外海地震造成臺北縣市嚴重災情的盆地效應,於1989       年修訂《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時,增訂盆地效應的考量,將臺北盆地另外劃分為特別震區。

    1989年版臺北盆地 特別震區的劃分       ●1997年         鑒於1995年日本阪神大地震的嚴重土壤液化災情,《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增訂了土壤液化評估方法,並且        嚴格規定鋼筋混凝土的施工細節。

      ●1999年         921集集地震之前,車籠埔斷層被歸類為第二類活斷層,屬較不活躍斷層,所以鄰近斷層的區域,未劃定為強        震區,建築物的設計地震力要求較低。

921集集地震發生後,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將車籠埔斷層修訂為第一       類活斷層,《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據以提升相關震區的設計地震力。

      ●2005年        新版本再次調整震區劃分,使之合理化,並根據921集集地震中發現的近斷層效應,增訂鄰近斷層建築物的設       計地震力。

  2005年版臺灣地區震區劃分 圖例中的數字代表各地區的震 區係數,以重力加速度g為單 位,數值由規範計算所得,反 映了在475年內,可能發生的 最大地表加速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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