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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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3 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審查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有關事項,應設環境影響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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