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固定污染源管制 - 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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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空氣污染源是指會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物理或化學操作單元,大致可分為兩大類: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

固定污染源為非因本身動力而改變位置之污染源,包括工廠、場之煙囪排放、廠內逸散、營建施工產生之粉塵逸散、露天燃燒等。

大至發電廠,小至個人使用噴霧劑,只要是會排放空氣污染物之個體,不論大小均視為固定污染源。

管制策略多年來台灣的環保工作在各級環保單位共同努力下,推動了許多務實的策略,在削減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方面,已獲得良好的成果,但是台灣地區因土地使用及空間的限制,在人口、車輛及工商業仍快速成長條件下,未來空氣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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