歇業須知 - 高雄市職能治療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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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職能治療師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職能治療師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前項停業之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 職能治療師變更 ...
- 2所有條文-職能治療師法 -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職能治療師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前項停業之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 職能治療師變更 ...
- 3歇業須知 - 高雄市職能治療師公會
(2)歇業不等於退會。不再從事職能治療工作但若想繼續擁有會員之所有權益,可以不用辦理退會,. 但需每年繼續繳交常年 ...
- 4職能治療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三、職能治療師歇業後重新申請執業登記之日期,未逾原執業處所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日期。 職能治療師申請執業登記,其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繼續教育證明文件, ...
- 5職能治療師法
職能治療師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前項停業之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