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公私立國民中學請領就學優待金等3項經費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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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以上3項經費申領,一律使用自行收納領據,並應加蓋學校印信,另私立國中雜費申請以全戶戶籍設於本市滿1年者為限,並請附學生名冊(學校應自行審核學生戶籍資料,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公私立國民中學請領就學優待金等3項經費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100年01月04日 發文字號: 高市四維教中字第1000000687號函 法規體系: 教育局 圖表附件: 高雄市公私立國民中學請領就學優待金等3項經費作業要點.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說明: 高雄市公私立國民中學請領就學優待金等3項經費作業要點 辦法: 高雄市公私立國民中學請領就學優待金等3項經費作業要點 壹、請領項目 一、功勛、公教遺族就學優待金。

二、補助本市私立國中學生雜費。

三、上學期成績優秀學生獎金。

貳、申請日期: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

參、申請方式:以校為單位分項辦理。

 一、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金 (一)第1學期請領7個月,自7月至翌年1月止。

新核准者請領5個月(自9月至 翌年1月止)。

第2學期請領5個月,自2月至6月。

(二)各項給予標準(如附表)。

 1.主食費:每月糙米20公斤,已領主食費者不得申請。

 2.副食費:每月1500元,半公費以1/2計算。

 3.服裝費:全年全公費2000元,半公費1000元。

 於第1學期一次請領完畢。

第2學期新核准公費者減半申領。

二、補助私立國中學生雜費自85學年度第1學期起市立國中學生免繳雜費,由 本局統一編列預算,因此,本項經費係本局依據年度預算補助本市私立國中 學生每生864元。

三、成績優良獎金 (一)成績優秀學生獎金,其對象以每班前3名為原則,每名每學期400元。

(二)為確實核發,請繕送名冊乙份。

肆、以上3項經費申領,一律使用自行收納領據,並應加蓋學校印信,另私立 國中雜費申請以全戶戶籍設於本市滿1年者為限,並請附學生名冊(學校應自 行審核學生戶籍資料,戶籍、帳冊資料留校備查,本局或審計單位將不定時 到校查證)。

伍、功勛子女就學優待金申請,請各校自行依規定辦理初審,每名填寫功勛 子女就學優待金申請書兩份(1份學校自存,1份送本局)併附撫卹令影本 (應註明「本影印本經核與正本無誤」字樣並加蓋查驗人印章)報局複審。

(已核定者填列名冊即可,免再填申請書及附撫卹令)繕造,直式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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