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法金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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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
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戰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毀人之國,而非久也。
必以全爭於天下,故兵不頓而利可全,此謀攻之法也。
故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敵則能戰之,少則能守之,不若則能避之。
故小敵之堅,大敵之擒也。
譯──所以善於用兵的將領,屈服敵人的軍隊,不是靠血戰的方式;佔領敵人的城市,不用圍攻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