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代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作業實施辦法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代清理一般事業廢棄物業務應不影響環保局正常作業及人力運用,本市環保局並得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自行裁量接受妥託清除處理。

目前線上:1205人,瀏覽人次:621860252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