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保障原住民族就業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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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原住民地區之各機關僱用前項人員之總額,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為原住民。

依第一項進用原住民後總額達三人以上者,其任一性別原住民人數不得少於原住民總數三 ... 目前線上:8893人,瀏覽人次:624936289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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