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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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5、56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社會秩序維護法( 民國80 年06 月29 日 非現行法規 ) ... 所為之裁定,有不服者,得向同法院普通庭提起抗告;對於普通庭之裁定,不得再行抗告。
- 2社會秩序維護法§59-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法規名稱:, 社會秩序維護法 EN. 法規類別: ... 抗告期間為五日,自送達裁定之翌日起算。 提起抗告,應以書狀敘述理由提出於簡易庭為之。 相關大法官解釋. :::.
- 333 社會秩序維護法有關抗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
33 社會秩序維護法有關抗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抗告期間為五日,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算 (B) 原移送之警察機關,亦得提起抗告 (C) 抗告權不得捨棄
- 4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 ...
四、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普通庭 (以下簡稱普通庭) 關於抗告案件之裁定, 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確定。 五、捨棄抗告權、撤回聲明異議或抗告之案件,其裁處於捨棄或 ...
- 5社會秩序維護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受裁定人或原移送之警察機關對於簡易庭就第四十五條移送之案件所為之裁定,有不服者,得向同法院普通庭提起抗告;對於普通庭之裁定,不得再行抗告。